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漳政综〔2012〕63号

为实现漳州今后五年“城市面貌大变样,城市建设上台阶、城市内涵上品位”的建设目标,按照“五大战役”中市容市貌整治工程的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现就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东起江东桥高速出口,西至胜利西路与北环城路交叉口;南起漳州大桥,北至北环城路。

二、整治活动自通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外立面;

(二)不符合公路、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店招牌等;

(三)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各类广告或宣传品的行为。

四、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五、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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