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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2〕6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漳政综〔2012〕63号
为实现漳州今后五年“城市面貌大变样,城市建设上台阶、城市内涵上品位”的建设目标,按照“五大战役”中市容市貌整治工程的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现就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东起江东桥高速出口,西至胜利西路与北环城路交叉口;南起漳州大桥,北至北环城路。
二、整治活动自通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外立面;
(二)不符合公路、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店招牌等;
(三)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各类广告或宣传品的行为。
四、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五、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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