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4〕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含未公布保留在内部审批和服务的事项),严禁漏报、瞒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确保目录清单之外无审批。2014年9月20日前将所填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和《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委编办(审改办),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本(相关电子表格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2027552,18659330321

电子邮箱:sgb2027552@163.com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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