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4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日

2014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基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核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通过本实施计划的编制,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层层分解至县、区,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

二、具体内容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我市在市环保局、北海工业园区、海滩公园、牛尾岭水库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安装PM2.5监测设备,已具备PM2.5等6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和实时发布能力。

2012年我市环境空气国控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53mg/m3,优良天数365天;2013年PM10浓度为0.054mg/m3,优良天数363天。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十二五”以来,北海市大气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减排量760吨和123吨。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3152吨,比“十二五”目标控制量少排放75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962吨,比2010年下降1.42%,首次出现下降拐点;在今后两年内没有新增重大污染物项目投产,且同时确保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的脱硝工程稳定运行,达到预期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我市将可以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2010年全市烟(粉)尘排放量为8054吨,2011-2013年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及大气治理等减排工程后,排放量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2013年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6748吨、7600吨和6510吨,其中2013年相对2010年减少了1544吨,下降比例为19.17%。

3.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脱硫脱硝重点企业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的脱硝工程已建成投运。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2家机动车环检试点站和机动车在线监控系统基本建成。监控系统已完成硬件设备的安装和监控平台的搭建,并与2家环检试点站系统进行数据对接,2014年5月完成验收工作。市环保局对2011年和2012年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启动了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

(3)开展油气污染治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我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北海市环境保护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北海市118座加油站、4个储油库和117辆油罐车基础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建立了北海市油气污染防治管理台帐。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尚未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机制未健全,机动车环保检测推进难度大,成品油供应品质未达到“国四”标准;由于自治区工况法检测方法的地方标准未出台,我市2家机动车环检试点站(按规划要求采用工况法建设)投运存在较大困难。

目前我市无油气治理的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今后工作的推进产生不利影响,难以在短期内(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工作任务。

北海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工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城市扬尘污染日益严重;近郊与广大农村地区焚烧垃圾现象比较严重,加大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随着中石化铁山港炼化一体化项目、神华国华广投北海能源基地一期工程、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北海电厂二期、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诚德新材料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北海诚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北海诚德新材料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等涉及大气排放的工业新建项目的建设营运,将对我市今后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保持良好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仍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二)年度目标。

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4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有所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比2012年下降2%以上。

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76.9吨,2014年计划排放量为14336吨,比2012年增加3.3%。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740.8吨,2014年计划排放量为13937吨,比2012年下降32.8%。

(三)年度工作任务。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2017年,我市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分批淘汰《北海市2014-2017年度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四年分批淘汰项目数分别占项目总数为30%、30%、20%和20%。对不列入淘汰名单的燃煤工业锅炉,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集中供热、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4年,火电行业重点企业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的2#机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取消烟气旁路;1#机组和2#机组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脱硝。(市环保局牵头,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一是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储油库和加油站完成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工作,治理后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等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二是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城市建筑工程扬尘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工地周边,要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市住建局负责)

二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对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科学合理进行道路开挖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市交通运输局和城市管理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三是燃煤电厂、沿海码头和工业炉窑要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城管局、港务局配合)

(5)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52号)精神,2014年4月1日起,新车注册和转入车辆登记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阶段标准执行,其中汽油车、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气体燃料汽车执行国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局、质监局配合);开展新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加强报废车辆和转出车辆减排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我市清洁车用燃油供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售汽油执行国Ⅳ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2014年7月1日前,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开展在用车环保定期检测,提高环保定期检测率(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主城区黄标车限制行驶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63号),逐步在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

2.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我市重点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项目详见附表9。(市工信委牵头,合浦县政府配合)

3.推行清洁生产。

2014年我市石化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要是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详见附表10。(市工信委、环保局牵头)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全部国控企业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施。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定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并通过建立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和开通新浪政务微博等方式,加大环保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5.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气象局配合)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县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5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分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的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2.资金投入。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需求的两个主要筹措渠道为:一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承担;二是市本级财政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通过“以奖代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3.政策保障。各有关单位配合辖区政府制订本地区为推动年度实施计划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附件:附表1-13.doc

http://www.beihai.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4102249537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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