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128号
颁布日期:2015-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志办发〔2015〕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地情资料年报试点工作,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机构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志办)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市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为方便各承报单位编写人员相互间业务交流,市志办建有广西北海市地方志QQ群(群号79732812),请各编写人员(主笔人)加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承报单位原则上为《北海市志》中所列的承编单位。市志办可根据资料年报工作的需要,对承报单位作出调整。各承报单位要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资料年报的编写人员(主笔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资料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资料年报编写人员(主笔人)必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单位情况、有较高文字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市志办。涉及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行业、系统,由各行业、系统或市志办明确一个单位为承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包括提纲修订、资料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填单报送等。

(二)各承报单位按照《北海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主要内容及编写要求》(附件1),并参考市志办制定的《××单位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提纲》(由市志办另发),认真组织开展各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资料内容包括六方面内容: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照片(图表)资料、附录资料,重点是要撰写主体资料部分的资料长篇。

(三)资料年报收集的年限为2006~2025年左右,约20年。2015年12月底前,上报2014年资料年报(含资料长篇,下同);以后每年6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资料年报,即2016年6月底前报2015年资料年报,2017年6月底前报2016年资料年报,2018年6月底前报2017年资料年报,依此类推;2016年12月底前,各承报单位还要上报2011年、2012年、2013年共3年的资料年报;2017年12月底前,上报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共5年的资料年报。

(四)各承报单位编写的资料年报必须经过单位统稿。送交市志办审核验收的资料年报要填写《北海市××××年度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清单》(附件2),由单位领导审定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市志办审验,不合格的资料年报返回承报单位重新编写或继续补充完善。

(五)资料年报一年一册,连同《北海市××××年度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清单》独立装订。纸质文本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原件除外),一式一份;并附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档要求用MicrosoftOffice或WPSOffice格式,扫描图片采用TIFF格式,数码相片采用RAW或JPEG格式,音频资料采用MP3格式,视频资料采用原始AVI格式),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内容一致,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hsz2026445@163.com。

(六)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纳入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督查内容,督查情况将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由市志办提请市政府给予表彰。

附件:1.北海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主要内容及编写要求.doc

2.北海市××××年度地方志地情资料年报清单.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11_19/11223_473496_1447918400000.html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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