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审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审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简化审批

(一)道路及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道路及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是对现有道路、管线大修、绿化翻新及临街建筑项目修缮、装修(含部分改造内容),按照大修工程进行管理。审批程序为:先进行方案设计,经市规委会审定后,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报批立项,施工图经审查后由项目业主实施。

(二)一般市政设施维护。市政设施的养护、小修工程、绿化补植(含局部翻新),由主管部门根据管护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及概算,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年度计划,由管护单位实施。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直接审批项目建议书(估算投资达到市政府审定估算投资的120%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定),依次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小型项目除中央投资项目等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外,可适当简化程序。其中,估算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简单工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可直接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预算造价(含二、三类费用)按不超过立项投资的20%以内控制;估算投资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园林及单一房屋建筑工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合并后编制送审。

(四)经营性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自来水、菜市场等经营性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无须履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要求财政以补助、贴息等形式安排资金的,另行报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等土地出让条件需承担的市政工程建设,在主项目中进行核准或备案,不需单独报批。

(五)市辖城区、园区所实施的项目。市本级财政不安排建设资金,或采取定额包干方式安排补助资金及补助资金少于项目投资50%,由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自筹资金(包括争取自治区、中央资金)建设项目,凡是国家、自治区没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市发展改革委或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由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审批。

(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开展其他审批活动,严禁各审批部门擅自扩大审批范围。

二、专人办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一)实行专人限时办理。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门办理人员,负责收取审批材料、办理审批业务、答复项目业主,并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在内部有多个审批事项的,要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内设科室联动,解决内部统筹审批问题。主要审批部门的专门办理人员脱产在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前期工作组工作。

(二)推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同步受理、同时审查、平行审批、原则范围内灵活办理等措施,将各部门依次“串联”式审批变为同时办理的“并联”式审批,实现审批提质提效。立项与项目选址可同时开展。明确选址后,可行性研究、环评审批、用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和用地指标报批材料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可同步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规划要及时出具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要及时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设计审查阶段可并联办理人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园林及市政部门审核等,由市规划局、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按照统一要求的进度及时完成,特别是要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督促和指导相关咨询、测绘、设计单位提前组织报批材料。

(三)项目相关审批实行容缺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正在编制,因评估修改或需协调其他问题等原因,项目投资审批部门尚未批复前,在规划红线范围已明确的情况下、申请单位作出承诺、本部门需审查的主要申报材料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要先予以受理进行预审及开展相关工作,文件齐备后出具批准文件。

三、其他要求

(一)责任单位要根据建设程序和上述规定,组织各项目业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推进方案”的要求,分解细化各项前期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审批部门会审指导。

(二)各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推进方案所需办理各项手续的要求,委托负责任、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和编制申报材料,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确保前期申报材料内容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质量,附件齐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材料组织。项目业主无项目建设经验和能力的,可委托本市融资平台、国有工程咨询设计、建设管理等单位代建,全过程或分阶段代理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

(三)改进咨询评估工作。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申报材料评估审查的咨询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流程、内容和深度、质量等要求进行评估审查,需要项目业主补充材料和编制单位修改的,要一次性告知。出具的评估审查报告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全程指导服务,不仅要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也要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压缩组织项目审批材料的时间。

附件:1道路及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doc

2一般市政维修养护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doc

3市政(道路、排水、园林)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doc

4公共建筑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doc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2_6_5/11223_335467_1338887582297.html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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