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188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0年9月10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完成“十一五”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北海实际,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加强节能环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技术、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和我市产业实际,稳步有序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43.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7.25万吨、淘汰落后酒精产能4.8万吨(详见附件1)。

三、淘汰标准和依据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务院制定的轻工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二)淘汰标准。

1.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水泥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3.酒精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通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银监局、北海供电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详见附件2),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县三区人民政府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辖区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企业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28日前)。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县三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每项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0日前)。一县三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造纸、水泥、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督促辖区内列入淘汰计划名单的造纸、水泥、酒精等生产企业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责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对9月5日前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进行强制淘汰,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适用法律做好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一县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县三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在9月10日前彻底完成。

(二)强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县三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公示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及时向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查督办。

市政府办督查室对一县三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

(四)落实考核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要进行立案查处。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六)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各种资料。

一县三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确保自治区和国家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顺利进行。

附件:1.北海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188号附件1.xls

2.北海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分解表188号附件2.xls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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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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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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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0年9月10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0年9月10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2010年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完成“十一五”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北海实际,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加强节能环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技术、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和我市产业实际,稳步有序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43.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7.25万吨、淘汰落后酒精产能4.8万吨(详见附件1)。

三、淘汰标准和依据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务院制定的轻工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二)淘汰标准。

1.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水泥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3.酒精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通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银监局、北海供电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详见附件2),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县三区人民政府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辖区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企业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28日前)。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县三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每项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0日前)。一县三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造纸、水泥、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督促辖区内列入淘汰计划名单的造纸、水泥、酒精等生产企业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责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对9月5日前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进行强制淘汰,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适用法律做好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一县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县三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在9月10日前彻底完成。

(二)强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县三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公示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及时向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查督办。

市政府办督查室对一县三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

(四)落实考核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要进行立案查处。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六)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各种资料。

一县三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确保自治区和国家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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