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全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全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受高空槽、切变线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2011年6月6日至7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在有效缓解旱情的同时又对全市的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10日至12日,我市再将出现一次明显强降雨天气过程。目前,我市已进入降雨集中期,暴雨天气明显增多,容易出现极端天气,造成的山洪、城乡渍涝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增大,防汛形势日益严峻。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6月7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志刚主持召开了防汛会商会议,对当前我市防汛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的防汛工作,有效应对强降雨天气过程,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6月2日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6市9县(市、区)部分水库防汛值班和地质灾害点进行暗访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当前,我市县乡两级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确保防汛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再次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长是县级城市防洪、小(一)型水库防汛的行政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首长是乡(镇)防洪、小(二)型水库防汛的行政责任人,县级城市、小(一)型水库防洪技术负责人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局长担任,乡(镇)政府驻地、小(二)型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由各县(市、区)水利局业务骨干、乡(镇)水利站业务骨干担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已经确定的城市(乡镇)防洪、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城市(乡镇)防洪、水库防汛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务于6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在《河池日报》刊登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上任的乡(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指导,提高其防汛意识和防汛指挥能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落实全市各类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水库管护人员,并登报公布。要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或违反防汛抗旱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气象、水文、国土部门要发挥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助手作用,努力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会商,争取得到上级的更多业务技术支持,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做好预警预报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水文部门要随时掌握全市江河水情,随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参考数据;国土部门要根据降雨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确保紧急避险有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防汛合力。驻河池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始终是我市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各县(市、区)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特别是要将每次强降雨过程及时向部队通报,让部队早有准备,需要时能够及时参与抗洪抢险。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部门资源实现共享,有效利用部门资源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水利等单位要定期召开汛情会商会议,及时研究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四、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水库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守值班岗位,强化值守应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确保政令通畅。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严禁擅离值守,杜绝出现离岗、脱岗现象。各县(市、区)要落实好水库值班人员的待遇,要求每座水库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值班人员汛期每月值班补助经费不少于1000元,并且要给值班人员办好相关保险,确保水库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办发〔2011〕4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汛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五、完善各项防洪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抗洪抢险队伍的准备

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汛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堤、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等设施的防汛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全市的11个县(市、区)防洪堤、201座水库、70座尾矿库、2000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建的除险加固水库,有关县(市、区)要敦促项目业主及时做好汛期施工防洪预案,限制蓄水或腾空库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和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要在去年防汛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损耗,采取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安排资金补充防汛物资。要特别注意勾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大型抢险机械的定向储备,确保抢险时机械能够随时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好各水库受益村屯的群众作为临时机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继续与当地驻军和人武部门联系,从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中落实防汛抢险应急队伍。

六、加强汛期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水库、病险水库、尾矿库、江河两岸低洼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水电、中小学校危房校舍、矿山、各类施工场所、易发生内涝的低洼地带、人员集中的旅游景点等11个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这11个重点区域安全隐患的预警预报工作,使这些区域的群众及时受到预警,以便及时得到安全转移,防止事故的发生。水利部门要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地落实好水库、堤防的巡坝查险工作,指导各地做好重点城镇防洪排涝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病险水库、已出险水库和高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随时电话抽查等方式,定人、定责、定点督查,切实强化水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预报强降雨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控点做好监测巡查工作,及时向群众发出警报,指导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做好防范工作,指导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及时转移避险。教育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检查中小学校应对强降雨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对建在危险区域的学校,要加强监测,必要时可采取停课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疏散师生,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开荒种地、植树造林、伐木等涉及雇请民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对搭建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棚等临时建筑物要指导拆除,在搭建选址时要注意避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一旦接到强降雨预报,要迅速果断组织撤离。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根据降雨预报发布景区安全警告,一旦发生强降雨威胁游客安全,要适时关闭景区并及时安全转移游客。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矿山、尾矿库等企业的排查预警,对预报强降雨区域的采石场和矿山企业要适时停止作业,并加强尾矿库检查,防止发生溃决事故。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好治安、救灾、防疫等工作。住房与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对城市供气、供水、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再次排查,消除隐患。供电、交通运输、通讯部门要落实应急队伍,加强巡查,确保电力、交通、通讯的畅通。

七、加强防汛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的建设治理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防洪堤、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薄弱环节的建设治理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争取获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用几年时间实现全市11个县城现有的防洪堤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地级市城区防洪堤要形成闭合防洪。全市201座水库要严格按照“五有”即有防汛预案、有值班房、有值班电话、有值班人员、有值班经费的标准进行建设,同时逐步推进全市201座水库全球电子眼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对于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监、国土部门可借鉴水库“五有”标准进行治理。

八、加强督查,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查找防汛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程,落实到防汛一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防汛工作督查,要经常性地组织工作组深入县乡进行反复检查、督查,确保检查、督查有效,不走过场。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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