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广西创新计划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广西创新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实施广西创新计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贺州市实施广西创新计划方案

(2011—2015年)

2011—2015年,是全面实施《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五年,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发〔201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我市“工业立贺、富民强市”战略以及“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工作要求,为把贺州建设成为“广西新兴工业城市、桂粤湘区域性交通枢纽、华南生态旅游名城、全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突出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县(区、管理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科技支撑。

(三)坚持支撑发展与提升能力相结合。

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同时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园区、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技自身能力建设。

(四)坚持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

加强统一部署,密切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协作和市、县(区、管理区)联动,促进科技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集成,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创新的大格局。

三、目标任务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科技的需求,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全市GDP比重达到0.8%,拥有发明专利300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继续夯实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基础,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上新台阶,科技进步水平大幅提高,循环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科技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有突破性进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成效显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升全市产业技术水平。以企业产品创新为核心,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开发工业新产品30个以上,引进开发工业先进技术20项以上。紧紧围绕电力、林产、矿业、电子、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试点3家,新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

(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

重点在稀土、电子、新材料等领域,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做强做大。依托工业园区,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提高我市制造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7家。形成生物医药、电子、新材料、矿产等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模,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7家。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启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科技扶贫,探索科技富民强县(区、管理区)新模式,推进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区、管理区)建设3个。围绕马蹄、脐橙(柑橘)、茶叶、油茶、优质稻、蔬菜、中草药、桑蚕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组织建立一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引进、培育和推广农业优良品种10个,引进、开发、推广种养新技术6项。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完善我市企业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各类基地,打造一大批产业研发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3000人;培养一批种养技术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实用科技人才8000人。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10名,选派2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等两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改善科技创新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网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平台,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培育科技成果示范企业5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产业和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技术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到2015年,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县(区、管理区)1个,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

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积极推进科普场馆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个、科普示范村3个;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建立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7个;加强市县(区、管理区)基层科技组织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管理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市县(区、管理区)科技服务能力。

四、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与分工。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科协、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办、市水电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机局、贺州学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市科技局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与发展;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他们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

市人社局协同组织部门指导人才建设,继续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培育优秀创新团队。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办、市水电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机局、贺州学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为加强各部门的集成联动,部分科技项目可采取联合筛选、联合下文、联合组织实施、联合验收。

(二)县(区、管理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自治区创新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区、管理区)、示范乡镇建设,要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县(区、管理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县(区、管理区)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发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创新计划实施。

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和出口创汇科技产品的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性税收优惠和财政杠杆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三)培育队伍,增强创新计划活力。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大学,组建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开展院士工作站试点工作。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强化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纳入工业企业考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加大科技创新的权重,增加科技创新的指标,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成效作为企业综合考评排名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奖励评定制度,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发明进行分类评价,发挥导向作用,促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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