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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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6日
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办公共发〔2014〕22号)相关要求,为全面、高效、高标准推进我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广泛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在2015年年底通过国家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具体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海市村和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化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全市基本完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卫生计生、便民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任务。建立一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支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初步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服务统一提供。总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向自治区和文化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市、县两级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村级(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规划,并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坚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和服务供给标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二)新建一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已建中心设施设备。多管齐下,因地制宜,坚持改扩建和新建相辅相成的原则,探索、形成多种设施建设模式。统筹各部门资源,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备配备。对已建好的近900个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施按照“分片区、分批次、逐年推进”的原则,重点进行整合提升,以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为主体,或依托农村中小学闲置设施等,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我市2015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要以自治区制定的“五个一”建设标准为基本要求,新建或改扩建10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备备齐,配有文化活动广场,设置卫生医疗服务室、健身路径、宣传文化长廊(栏)等综合配套设施的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健全公共服务项目。集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要素,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农技推广、科学普及、卫生计生、民政服务、体育活动等各类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场+二廊+三栏+四点”服务功能的村级(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村级(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同时,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多种形式,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
“一场”,即一个供文艺演出、体育健身、放映露天电影等活动的室外综合文体广场,配置户外健身器材、舞台等设施。
“二廊”,即每个中心至少建有两条记载村史村情、村规民约、中华传统美德、文化遗产、好人好事、模范家庭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文化长廊。
“三栏”,即每个中心应建有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和热线自助栏,体现中心村务公开、展览、展示功能。
“四点”,即每个中心内设有四个综合服务点:扶贫、社保、民政、工青妇、民族宗教等爱民服务点;党员活动、村民议事、警务、人口计生服务、残疾人康复训练等亲民服务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与电子阅览、文化娱乐排练、政策法律科普农技培训、图书阅览、老年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乐民服务点;定补救济、出具证明、提供信息、购物诊疗等便民服务点。
(四)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切实落实管理措施,保证公共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村民自治和文化志愿者作用,探索政府采购村级(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具体途径。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文化活动。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
(五)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设立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保障专项经费,并按照1:1的经费投入比例确保市、县两级示范点的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3万元/年,推动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牵头作用,整合扶贫开发、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有关资金,集中投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于各项业务的开展,确保各部门提供的公共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综合效果。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12月)。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基层单位、文化干部和群众意见,收集群众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5年1月至7月)。
1.成立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分别成立综合性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市级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级不少于4人,乡镇级不少于3人。
2.制定、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和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3.明确市、县两级示范点。在全面实施试点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分别确定每个乡镇(街道)基础比较好的2个以上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县级示范点,探索适合当地的建设、管理、使用的工作经验。市综合性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开展督查、指导,并根据各县(市、区)的情况,确定每个县(市、区)各3个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市级示范点,对其进行重点指导,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设立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保障专项经费。并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市级工作经费10万元。对列入市级示范点的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1:1比例对每个点给予8万元(即市、县财政各4万元,用于建设2条文化长廊、“三栏”、配备各功能室设施设备、发放志愿者补助、开展各项活动等)的经费扶持;县级示范点打造经费主要由县(市、区)财政投入。2015年,市财政共安排经费292万元,其中,运行保障专项经费210万元〔全市70个乡镇(街道),按每个乡镇(街道)各2个县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运行保障专项经费3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70×2×1.5万元﹦210万元〕;市级示范点打造资金72万元〔从每个县(市、区)县级示范点中确定3个示范点作为市级示范点打造,每个市级示范点市级财政安排4万元,6×3×4万元﹦72万元)〕;市级试点工作经费10万元。
5.工作内容。试点建设阶段,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有: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完善设施设备;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召开建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完善软件材料。
具体建设内容见《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1)。
(三)中期督查和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8-10月)。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有:
1.对建设试点工作中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加强试点宣传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12月)。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有:
1.进行预验收。
2.完善台账,印制建设试点相关图册、制度等资料。
3.提炼亮点、总结经验并推广。
4.召开总结工作会议。
5.做好迎接文化部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性试点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统筹开展试点工作。
组长:韦凤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张雪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春阳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新广电局、市文明办、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文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民宗委、市扶贫办等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巩固提升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盘路航同志兼任。
各市直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基层工作资源,结合部门职能,把各自在行政村(社区)的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行共建共享。
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本县(市、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是目前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机遇,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提供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做好衔接。试点工作内容牵涉广泛,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统筹,提高效率。试点工作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加强统筹,将试点工作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巩固提升工作、2015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任务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建设成效。
(四)建立机制,加强督导。在试点期间,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各级综合性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及《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落实完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总结经验,强化宣传。成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对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乡镇(街道),要及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在各级媒体加强宣传和推广,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综合性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报送信息5条以上。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对于试点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建档归档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把材料建档归档工作当作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注重及时收集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场景图片等材料,边工作边建档,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综合性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来宾市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
一、设施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
综合性服务中心硬件建设要达到“十个一”,即综合楼、文体广场、篮球场、舞台、乒乓球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热线自助栏等,并建有2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长廊。
1.综合楼(建筑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
2.文体广场。
3.篮球场。总体面积达610平方米以上,包括建设规格为32×19米的室外标准灯光篮球场(含球场边端线向外硬化2米以上的缓冲区),球场内套画气排球场地(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加建看台)。
4.舞台。面积为8米×12米以上。
5.乒乓球场。室外乒乓球场占地总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健身步道。建有一条非环形的步道,长度不低于800米,或一条不低于200米的环形步道,宽度不低于1米。
7.健身路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一套。
8.宣传栏。规格为2.4米(长)×1.5米(高)。
9.村务公开栏。规格为2.4米(长)×1.5米(高)。
10.热线自助栏。规格为2.4米(长)×1.5米(高)以上。
11.2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长廊。根据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利用围墙等设施进行设置,每条规格为4米(长)×2米(高)以上。
(二)软件建设
1.有服务中心简介、公共服务项目一览表(免费项目开放时间、内容、责任人等);设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在显眼位置有各功能室位置图、工作人员简介;有相关宣传、服务项目、办理流程、便民服务卡等资料;有公共服务固定标语;有群众意见箱(意见簿)等。
2.功能室设置。设置有综合培训室、政务服务室/中心、卫生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新家庭文化屋、电子阅览室、科普宣传展示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康复室、安全教育宣传基地等,各功能室综合利用,一室多用。
中心内设有四个综合服务点:扶贫、社保、民政、工青妇、民族宗教等爱民服务点;党员活动、村民议事、警务、人口计生服务、残疾人康复训练等亲民服务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与电子阅览、文化娱乐排练、政策法律科普农技培训、图书阅览、老年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乐民服务点;定补救济、出具证明、提供信息、购物诊疗等便民服务点。
3.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热线自助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长廊的内容。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和热线自助栏,进行相关展陈设计、布置及定期更新,体现中心村务公开、展览、展示功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现代文明,学习身边楷模,展示村庄(社区)形象,传承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先贤精神。村务公开栏的内容为:公开村(社区)财务、民政、计生卫生、建房信息等;宣传栏的内容为:党政方针、政策、法律、村规民约等;热线自助栏内容为公示各类紧急联系电话(如火/水灾、地震、急救等)、信息和服务需求电话(如产品销售、家电维修、文化需求、招聘信息、师资信息等)、举报投诉电话(如“扫黄打非”、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长廊的内容为:村史村情、中华传统美德、文化遗产、好人好事、模范家庭等;
4.建立健全档案。
5.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提供佐证材料)。
(三)设备配备
1.农家书屋(图书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拥有基本藏书2000册(种类有1200种以上,其中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流动图书2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书桌6张、图书室椅子12张以上,配有基本照明设施及消防器材;
2.音响一套。包括影碟机、音箱、调音台、功放机、话筒等;
3.社区服务中心电子阅览室电脑5台以上,电脑桌椅5套(有条件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可设置电子阅览室);
4.电视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各一台;
5.12盏舞台LED灯光,一个小控台;
6.3种以上乐器(如二胡、笛子、电子琴等);
7.配备一付气排球架;
8.配置两张乒乓球台;
9.有投影幕布、投影仪,培训桌椅30套以上。
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提供具体设备清单标准作为补充。
二、管理运行标准
(一)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要设立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保障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试点期间,市、县统筹各级经费投入市级示范点不少于8万元/年,县级示范点不少于3万元/年。
(二)每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有1-2名财政补贴的文体管理员;至少建有1支农民文艺队和1支农民篮球队,农民文艺队每年至少在本村委辖区内开展4次以上文艺活动,组织到村外开展文艺交流、比赛活动等2次以上。农民篮球队每年至少在本村委辖区内开展4次以上篮球比赛活动,组织到村外开展篮球友谊赛、比赛活动等2次以上;建有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20名以上,其中有5名以上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相对固定。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种功能室要有标识牌,并有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使用规则(操作方法)、人员岗位职责、保卫制度等,并上墙。
农家书屋:有免费开放制度、藏书登记、征求意见登记簿、新书购置登记、旧书损耗、借阅记录等相关原始材料;有专门的管理员,所有藏书都要统一贴签、编目、标序,并分类上架阵列,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农村基层党员远程培训教室:有行政村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村级点设备清单目录、制度、活动记录等原始材料。
社区电子阅览室:有制度、服务记录、设备维护维修、报损等原始记录材料。
棋牌娱乐室:有制度、场地使用活动记录等。
培训教室、排练室:有制度、排练场次及内容安排、场地使用原始记录材料等。
青少年活动中心:有制度、活动图片、活动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
三、服务供给标准
(一)免费开放项目。图书室、多功能室、电子阅览室、舞台、球场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要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二)基本服务内容、标准。
1.读书看报,浏览信息。中心内设农家书屋(图书室),免费提供借阅服务,社区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浏览服务,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2.收听广播和收看电视。建设基层应急广播体系,依托“村村响”工程和村村通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让群众收听到6套以上广播节目和收看到12套以上电视节目;为基层群众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3.观赏电影。提供场地,为基层群众每月观看1场电影,提供电影放影信息等服务。
4.文体活动。每年组织文艺队在行政村(社区)开展2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5.各项培训。每年举办12期公益性培训或讲座,内容包括党的理论和形势政策、思想道德、实用知识、致富技能、科技知识、法律常识、安全教育、健康生活、文艺书画、非遗传承等。
6.开通“服务直通车”。整合市内外文化专业团体、专家、师资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各类技术培训、问题咨询、文艺辅导和演出等公共服务,在“热线自助栏”公示相关联系办法,基层组织或村民可根据需要进行“点菜式”申请,专业团体、专家或老师直达村屯服务,基本费用由政府“埋单”。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市直农村联系点各帮扶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根据服务供给标准,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直达”式服务。
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提供具体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作为补充。
附件: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zwgk/20151010/003010_969240e1-bdcd-4ea0-8c95-9fd090a52ad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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