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黔府函〔2013〕263号

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3〕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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