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州)人民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州)人民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州)人民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黔府办函〔2014〕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经初步核算,201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1%,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的72%,超额完成下降3.12%的年度目标。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2013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4.64%、3.43%、4.85%、3.20%、4.18%、3.33%、3.10%、3.20%、3.20%,分别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的73.3%、60.2%、71.1%、61.4%、73.0%、67.6%、62.3%、62.5%、60.9%,均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经综合评分,贵阳市考核得分为96分,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毕节市、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东南自治州、遵义市、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考核得分分别为94.9、91.0、90.9、89.3、89.0、87.4、87.4、81.9分,考核等级均为完成。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各市(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本地节能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除六盘水市和黔西南自治州外,其他各市(州)均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各市(州)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2013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5.4%,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除黔西南自治州外,其他各市(州)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均有所下降。除遵义市和黔西南自治州外,其他各市(州)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有所上升。
(三)节能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各市(州)在节能方面的资金投入较上年均有所增加,部分市(州)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制定了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重点工程实施进一步推进。各市(州)继续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全省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57个,资金23462万元;争取到节能技改中央财政奖励项目9个,资金6918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3120万元,实施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9个。
(五)重点领域节能进一步拓宽。在重点用能单位方面,各市(州)按规定完成了本辖区内“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工作,督促各“万家企业”有序开展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大部分“万家企业”完成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并通过了评审。在工业节能方面,2013年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988.81万吨,关闭小煤矿136处、产能1488万吨,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截至2013年底,我省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不包括煤矿)2234万吨,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淘汰1450万吨落后产能的任务。经省统计局核算,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75%,累计完成“十二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的80.7%,除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未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进度任务外,其他各市(州)均完成了进度任务。在建筑节能方面,各市(州)有序推广绿色建筑,全面完成了“禁实”目标任务,新建建筑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在95%以上,全省执行率稳步上升。在交通节能方面,各市(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完成了一批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推广了一批气电混合动力车辆。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各市(州)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和考核,除六盘水市个别指标未完成外,其他各市(州)均完成了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在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方面,各市(州)积极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农机具,着力推进农村沼气池等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六)节能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市(州)按要求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贵阳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落实了节能审查经费。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惩罚电价和阶梯电价等政策,充分激发了企业和个人节能内生动力。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部分市(州)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改造,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和黔南自治州部分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7个,共获得财政奖励资金784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节能2.6万吨标准煤。落实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购置节能产品,实施节能利废项目。
(七)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各市(州)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均设立了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和节能监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高能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大部分市(州)设立了能源统计专门机构,但大部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尚未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大多数重点用能单位均按要求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各市(州)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宣传等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市(州)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节能进度目标的超额完成,部分市(州)节能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要求有所降低,行动有所滞缓,部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由于历史和资源禀赋等原因,全省产业结构偏重,资源型企业多,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总体上较落后,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经济增长动力主要依靠电力、冶金、煤炭、化工等高耗能产业。三是部分市(州)、县(市、区、特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尚未全面落实,专业人员缺乏,节能监察机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四是部分市(州)未成立能源统计专门机构,大部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尚未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能源统计力量投入不足,不能适应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需要。五是部分“万家企业”节能意识不强,能源统计、能源计量和能源管理水平较低,存在能源消耗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不到位、奖惩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六是能耗总量增速过快。“十二五”前三年,各市(州)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增速均超过11%,其中黔东南自治州增速达到12.8%,均超过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目标。
四、下步工作要求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年,对全省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起着关键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紧紧围绕“十二五”剩余节能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能源消费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对节能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对新增耗能项目与本地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关系进行认真研究,为“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一)紧抓节能目标任务不放松。各市(州)政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紧抓产业结构调整不放松。各市(州)政府要“跳出能矿抓工业”,大力扶持烟、酒、茶、中药材、特色食品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大数据、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信息等产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控高污染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向我省转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三)紧抓节能长效机制不放松。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和能源统计机构建设,理顺相关节能机构关系,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重新甄别辖区内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上报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未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提请省有关部门执行惩罚性电价。要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工作,推动节能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宣传力度,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四)紧抓耗能企业监管不放松。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尤其是“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能源审计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节能目标考核制、产品能耗限额制等节能管理制度。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节能措施不到位,节能制度不落实、能耗指标超过相应限额标准的耗能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紧抓节能项目建设不放松。各市(州)要做好重点节能项目储备,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一步发挥好重点节能项目支撑作用,加强对项目特别是国家安排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节能目标。组织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材料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六)紧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放松。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能耗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确保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附件:各市(州)人民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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