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毕节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普查指标任务,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任务:

1.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

2.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全面查清我市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市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6.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查清灌区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包括灌溉面积、渠道分布及相应建筑物等)。

8.查清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

我市具体组织所辖范围内水利普查及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普查时点

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范围

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具体如下:

江河湖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湖泊。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五、普查内容

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市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

(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1)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分别选择50个城镇家庭和50个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

(2)农业用水户:重点调查万亩以上的灌区,万亩以下的灌区,按类型各选择3个(不足3个的,按实际数量计)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

(3)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4)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市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以下的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的水源类型、水质情况、水源保护区范围、供水用途、供水人口、供水量及管理单位等情况。

(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河段)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河流存在的防洪问题、防洪标准、已治理长度及达标长度、水功能区划等情况;湖泊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湖泊存在的防洪问题、环湖堤防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

(4)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及以上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以下的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查清我市水土流失区域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

(1)土壤侵蚀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土壤侵蚀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耕作措施,地表粗糙度及覆被情况,地貌类型、坡度坡向等)的基本状况,评价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包括西北黄土高原和东北黑土区的侵蚀沟道,主要内容包括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

(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调查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等各类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等工程措施情况。详细调查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状况、数量及分布情况。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市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名称、单位类型等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

7.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

(1)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市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情况。

(2)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m3/s之间的渠道、流量在0.6-3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

(1)重点调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

六、普查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工作内容:成立毕节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毕节市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编制预算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经费预算开支。2010年11~12月,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完成毕节市第一阶段培训(综合培训及清查登记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对于需要建立台帐的普查对象,由普查办按行政管理范围下发台帐记录表。

2.清查登记阶段。时间安排: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工作内容:2011年1~5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并进行审核、抽查。

2011年4~6月,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清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界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定普查表基层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形成普查对象清查名录。

2011年6~8月,逐级抽查、验收清查名录。

2011年9~12月,开展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各级完成清查对象增补工作,编制完善普查对象名录。

2011年上半年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流及湖泊特征、水位站及水文站、最大洪水情况清查以及水土流失和侵蚀沟道的野外调查工作;2011年下半年完成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及汇总、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计算分析汇总等工作,基本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水土流失普查、侵蚀沟道普查等工作。

2011年,我市普查机构组织建立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台账;通过档案查阅、内业分析、外业调查等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数据中间抽查工作;完成填表上报前的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1月~2012年6月。工作内容: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2012年3月,我市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

4.成果发布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7月~2012年10月。工作内容:完成普查逐级抽查验收。

七、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地的总体要求,把水利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专门成立了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各镇乡办事处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水利普查工作。

2.确保普查质量、强化保障措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要全力做好水利普查的实施保障和协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培训到位、配合到位。要选聘责任心强、文化基础好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市普查办公室和水利部门要在普查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普查的方案细化、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

3.抓好舆论宣传、争取广泛支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自觉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做到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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