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5〕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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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1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5年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
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零售网络,方便居民消费,平抑市场价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5〕3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按需设置、试点先行,通过在“菜篮子”零售网点缺乏、买菜不方便、周边菜价高、居民群众有比较强烈需求的社区开通“菜篮子”直通车,以平价供应生鲜蔬菜等“菜篮子”商品,缓解当地“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和合贵阳。
二、实施范围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以下简称各区)所辖社区。
三、目标任务
按照按需申报、按需设置原则,2015年,拟在各城区申报设置点的基础上选择20个先行试点,试点成功后扩大推广。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试点社区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PPP模式、企业和社区自愿原则开展合作。属地政府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征得广大居民群众的同意,确保按需申报、按需设置。
(三)按需申报,注重实效。坚持按需设置的原则,在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覆盖不到,买菜不方便、周边菜价高、社区居民群众有比较强烈需求的社区设置,确保取得实效。
(四)公益导向,让利于民。要按照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确定销售价格,在开通初期应明显低于现有市场的销售价格,发挥稳价功能,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的社会责任。
(五)统一车型,保障畅通。为满足实际需要和通行、停泊等条件,“菜篮子”直通车拟选用中型(5吨左右)和轻型(2吨左右)厢式货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定时、定线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及线路通行。直通车要统一车型、标识、颜色,车体标示“贵阳市‘菜篮子’直通车”字样和试点企业全称、监督电话,便于居民群众辩识、监督和实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况。
(六)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属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维护好“菜篮子”直通车通行、停泊及周边秩序,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杜绝对“菜篮子”直通车各种行政性和其他干扰,不得收取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确保“菜篮子”直通车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运营模式
(一)投资模式。按照PPP模式,以年初列入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的市价调基金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专用“菜篮子”直通车,然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合作企业,将“菜篮子”直通车以优惠条件转让给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具体负责“菜篮子”直通车的运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
(二)管理模式。政府指定部门拥有“菜篮子”直通车产权,负责设置点的征集、优选及行业(价格、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择优选择合作企业,确保其经营原则和方向,但不干预其具体运营,同时在合作企业不能履行合作义务时收回直通车的经营权。合作企业在协议期内拥有直通车的实际经营权,具体负责直通车的日常运营管理,自负盈亏、承担风险。
(三)业态模式。“菜篮子”直通车只能经营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的“菜篮子”、“果盘子”商品,其销售“菜篮子”、“果盘子”商品价格原则上要低于周边市场同期同品种的平均价格15—30%(由发改和商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管理)。鼓励直通车采取直供直销、直采直销、自产自销、网购店取等多种方式降低菜价,鼓励净菜方式交易,不得经营活杀产品和现场加工品。
六、条件设置
(一)社区开通“菜篮子”直通车的条件。
1.买菜不方便、周边菜价高的社区,社区居民群众有比较强烈的需求;
2.具备“菜篮子”直通车停放和居民选购的场地、空间。
(二)企业承办“菜篮子”直通车的条件。
1.拥有成熟产销供应链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建有蔬菜基地并实行生鲜等农副产品直采的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并遵守《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与经营内容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和能力;
3.建立台账,商品质量可溯源;
4.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加工配送及仓储空间;
5.明码标价;
6.使用环保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7.应实行净菜方式交易,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禁止活禽交易。
七、管理要求
(一)严格考核。制定和实行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运营管理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二)加强日常管理。“菜篮子”直通车必须严格实行定时、定点、定线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位置、时间停泊车辆,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做到车离场净。
八、政策保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菜篮子”直通车享受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
(二)将“菜篮子”直通车工作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由属地一把手负责,杜绝各种行政管理干扰。
(三)购买带冷藏设施的“菜篮子”直通车的经费约400万元(20万元/车),由市商务局在本部门2015年市级安排的价格调节基金预算中调节解决,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购置直通车,其产权由市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持有,以10年为期进行折旧。
九、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属地政府开展调查摸底,在广泛听取社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社区名单;市商务局根据各区申报设置点,制定“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2016年元月底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菜篮子”直通车并招标明确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1月—2月组织合作企业全面实施“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3月,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出下一步扩大试点或改进完善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十、工作职责
市商务、工商、农业、物价、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菜篮子”直通车的运行进行监管。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合理布点;负责直通车数量、号牌、车型及吨位的初审和“菜篮子”直通车LOGO的委托设计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试点企业、基地、合作社的推荐落实和审核把关。
(二)市农委。负责推荐生产基地、合作社及安排有关涉农扶持资金支持基地生产。
(三)市工商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市场秩序的监管。
(四)市城管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与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各区政府、各社区做好“菜篮子”直通车泊位点的指导、协调和核准工作。
(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通行证的发放,并为其通行提供保障。
(六)市财政局。配合市价调办根据市政府要求,审核市商务局提交的“菜篮子”直通车购买计划和2015年度价调基金使用调整方案,并将资金及时安排拨付到位。
(七)市交委。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落实“菜篮子”直通车享受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扶持政策的相关工作。
(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菜篮子”直通车农副产品价格的采集、监管,指导运行企业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管理。
(九)有关区政府。督促试点社区(物业)负责做好“菜篮子”直通车停泊点的选点和申报工作,协调解决属地相关执法管理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和场地清洁等工作。
(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食品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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