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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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2日
关于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
专项活动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以及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以思路创新探索职业技能培训新发展,以工作创新锤炼技能人才新队伍,以措施创新实现就业创业能力新提升,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创业更加活跃,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兴市战略,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率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率先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率先建设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通过以创新求创意,以真干出真招,以求是求实效,拓展职业培训思路,创新职业培训形式,完善职业培训机制,建强职业培训队伍,建好职业培训示范园区、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目标体系,全面开展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计划
工作目标:从2013年4月到2014年12月,组织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计划。筹集8000万元的职业培训资金;筹集2000万元的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建强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鉴定机构服务平台;重点打造1个职业培训示范园区;实施“金蓝领”工程,新培养高级工不少于5000名、技师1000名、高级技师300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通过2年的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将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支出比例由15%逐步提高。完善现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实现培训鉴定补贴对象的广覆盖,确保为每一个劳动者提供一次就业前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机会。
(二)创新培训形式,针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师带徒、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多形式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多层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四)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四、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采取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二)加快贵阳(清镇)职教城的开发建设,将职教城建成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职业培训示范园区,到2015年实现入住职业(技工)教育学校15所左右,办学规模12万人的目标。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进一步挖掘潜力、统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努力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对技工院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提升技能人才的培养数量和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四)实施“金蓝领”工程,以培养技师为目的,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养高级工不少于5000人,技师1000人,高级技师3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技师、高级技师占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25%。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一批以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2013—2014年全市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个,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
(五)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指导技工院校按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教学体系。要逐步打破传统的以学科教育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围绕企业用工需求,突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融为一体。要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与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企业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实操能力。
五、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一)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要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内容,结合企业生产服务过程评价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普遍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制度,引导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加强对农民工开展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全面做好各类群体、各个领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拓展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六、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每年举办市级技能大赛1—2项。各区(县、市)、各行业、各企业和各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取证人数予以补贴。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我市获得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我市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我市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贴。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培养高级工给予每人1400元补贴,培养技师给予每人1600元补贴,培养高级技师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三)引导企业完善激励政策。要按照“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要求,完善相关激励政策,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贡献作为收入分配要素,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并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使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
七、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专项资金。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专项资金是用于引导、鼓励和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建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支持职业培训示范园区和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建设,表彰奖励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各类技能大赛,奖励各领域各层次脱颖而出的技能人才等。
(三)建立考核体系。把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市督办督查局和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在全社会树立技术工人也是人才,高技能人才是重要人才资源的观念。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改变对技能人才的重使用轻培训轻投入的观念,积极加强劳资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1.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百家城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围绕《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意见》,全面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贵阳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建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
从2013年4月到2014年12月,组织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计划。筹集8000万元的职业培训资金;筹集2000万元的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建强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鉴定机构服务平台;重点打造1个职业培训示范园区;实施“金蓝领”工程,新培养高级工不少于5000名、技师1000名、高级技师300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通过2年的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收到实效。
(二)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紧紧围绕我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培训鉴定补贴范围,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创新培训模式,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完善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三)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五)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贡献作为收入分配要素。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各区(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政策扶持。制定贵阳市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支持和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服务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阳光政务”。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为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三个阶段加以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2—4月)
1.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出台《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意见》和《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营造良好氛围。启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职业培训及技能振兴的重要性及意义,在全市掀起职业培训高潮。
3.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制订和完善促进职业培训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
1.全面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推进。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3.定期检查和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
4.进一步宣传动员,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进企业、进校园、进基层”活动,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宣传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和职业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总结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10—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2.对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3.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部门。
五、责任分工
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草拟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编印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简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各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类技能人才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落实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提高高校毕业生、中职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教育技能大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推进“产学研”联合,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创新平台;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民政局:积极组织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退役军人、残疾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技能大赛。
市财政局: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负责落实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落实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安置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和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力度,鼓励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全市性的职业技能大赛,协调各部门、各区(县、市)、企业、院校举办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并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委:负责制定落实部门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
市国资委: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以师带徒等现代企业职工培训体系;督促企业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市总工会:督促企业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组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团市委:积极组织城乡青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青年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定期组织全市青年技能大赛。
市妇联:积极组织城乡妇女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妇女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各区(县、市):制订本地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具体行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技能人才统计工作。
贵州航空技师学院、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按照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教学体系。负责实施技工教育“9+3”项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重点为贵阳市培养各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附件2贵阳市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尹相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芬(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肖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潘红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任萍(市农委调研员)
杨丽(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沙(团市委副书记)
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潘红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芬、田荣、赵凯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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