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1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0〕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0〕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0〕106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八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省气象台预报,7月8日夜间至13日,我省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大部地区将有暴雨以上强降雨,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5级。8日夜间至9日白天,省内中北部地区阴天有阵雨或雷雨,雨量一般为中到大雨,其中毕节地区东部、遵义市中西部有暴雨,部分乡镇有大暴雨,其余地区多云间阴天有分散阵雨或雷雨。9日夜间至10日白天,各地阴天有阵雨或雷雨,其中毕节地区东部、遵义市、铜仁地区有暴雨,部分乡镇有大暴雨以上强降雨。10日夜间至11日,各地阴天有阵雨或雷雨,其中毕节地区南部、六盘水市北部、安顺市、贵阳市、铜仁地区南部以及黔东南、黔南两州中北部有暴雨,部分乡镇有大暴雨以上强降雨。12至13日,各地阴天有阵雨或雷雨,其中中西部地区局部有暴雨,部分乡镇有大暴雨。上述地区局部将伴有雷电等强对流天气。
遵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此次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入主汛期以来,我省多强降雨天气过程,土壤含水量高,强降雨极易诱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关岭“6·28”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我省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密组织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要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行动,及时将群众转移出来,切实做到回良玉副总理要求的“宁可在转移中听群众的骂声,也不能在灾害中听群众的哭声”。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一是要排查各类隐患,有针对性的完善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转移措施;二是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预报,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预警措施;三是要加强河流堤防、水库塘坝、水电站等各类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和加固工作,确保防洪度汛安全;四是要严密防范因降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五是要针对农村、学校、工矿企业等危房落实防范措施;六是要及时做好城市排洪管网的疏通工作,防止因强降雨引发洪涝和交通堵塞;七是要确保公路、铁路、民航的交通运输安全,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八是要做好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做好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和资金准备,满足应急救援与处置需要。遇有灾害要快速反应,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四、防汛和蓄水并举。据预报,此次强降雨过程结束后,我省将出现高温晴热少雨时段,各地要防汛与蓄水并举,科学安全蓄水,以利后期生产和生活用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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