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6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贵阳市开展“除扬尘降噪声”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尘(粉尘/烟尘)和噪声,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两大重要根源。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我市的尘污染主要是由建筑工地和交通运输粉尘引起的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尘(粉尘/烟尘)和噪声污染,已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严重影响到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创一办”。因此,贵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除扬尘和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对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推进“三创一办”,尤其是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市人民政府根据“三创一办”确定的目标,决定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和长效管理为途径,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强力推进我市“三创一办”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市区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
1.整治交通运输扬尘污染。要求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砂石、煤灰、水泥等物料的,应当密闭运输,车身清洁,不得超载和裸露运输”规定,严查重处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带泥、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等问题;对市内裸土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对交通工具清洗场地进行规范和整改;要求不清洁车辆及时清洗,有效遏制交通道路扬尘污染。
2.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施工工地围挡的设置、进出口及场内车行道的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设置、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督管理。各类建筑施工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3.整治房屋拆除扬尘污染。对房屋拆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促使各拆房工地在房屋拆除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治房屋拆除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整治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对堆放煤炭、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加强监督管理,确切掌握其现状和运行情况;严格要求堆场按照《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围墙或天棚储库,配备吸尘、喷淋、清洗运输车辆等抑尘措施。
5.整治其它市政工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市政工程中园林绿化、道路与管线等施工的管理,严格要求市政施工作业要在软、硬件上予以规范,杜绝所掘土方长时间、无防护地暴露,彻底改善城区因道路管线施工而造成的脏、乱现象;督促环卫站科学合理安排道路保洁工作,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对园林绿化中的绿化隔离带、树井池等裸露泥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植草等绿化措施进行遮护,防止泥土流失。
6.整治重点工业烟尘(粉尘)污染。加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烟尘污染。督促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清镇发电厂尽早完成关停、异地搬迁工作,以彻底解决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问题。
(二)噪声污染整治
全面落实和加强噪声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执法与长效管理的形式,有效控制中心城市噪声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高考期间的学习生活环境安静,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未经批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产生高噪声音响等。
2.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3.整治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规定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严查重处。
4.整治工业噪声。对工业噪声进行排查,对噪声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单位进行处罚,并实施限期治理。
5.整治道路交通噪声。在重要和敏感道路实行车辆禁鸣管制,严查机动车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贵阳市“除扬尘降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高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强仕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孙华忠(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琳(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小文(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段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熊国玺(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陈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翔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肖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负责噪声监测、夜间建筑施工审批;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工业噪声污染查处;督促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清镇发电厂尽早完成关停、异地搬迁工作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工作,提供集中专项整治期间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名单和安排,督促各工地按要求加以整改完善,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扬尘污染大的单位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市城管局:依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负责牵头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露天堆场抑尘情况等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和夜间违规施工噪声的扰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制定进城车辆洗车点规划方案;对市内裸土停车场地进行硬化;对交通工具清洗场地进行规范和整改,要求不清洁车辆及时清洗。
市公安局:负责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车辆的拦停工作;牵头交通车辆在重点和敏感路段禁鸣工作,负责交通噪声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落实县乡道路改造建设等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并对城郊结合部衔接道路100米范围进行硬化;大力整治车辆超限行为,抓好运煤、运渣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对确有噪声扰民嫌疑的场所函告环保部门进行实地噪声监测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治仍不达标的文化经营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终结意见变更或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市园林局:负责落实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拆违后裸露地块的绿化工作,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对园林绿化中的绿化隔离带、树井池等裸露泥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植草等绿化措施进行遮护,防止泥土流失;配合做好广场高音喇叭扰民问题的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提供有效的宣传保障。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长效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督办和问责。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对全市公交车喇叭乱鸣笛和刹车声过大等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和改进,组织好公交车定期清洗工作,确保公交车清洁上路。
南明区、云岩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夜晚交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小河区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推进我市“三创一办”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关注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除尘降噪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长效管理。“除扬尘降噪声”以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把集中专项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提升为长效管理制度,防止“一阵风”,确保“除扬尘降噪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的水平,涉及到诸多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的除扬尘降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除扬尘降噪声”检查工作,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安排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初)
统一部署,制订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让产生扬尘和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专项综合整治阶段(2010年5月至6月)
联合执法、集中开展专项综合整治阶段包括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集中在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和金阳新区。
1.扬尘污染集中综合整治
交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采取上路执法形式,白天(9:00—17:00)设立4个执法检查点(小关桥点、太慈桥贵黄路点、金阳大道点、金阳林城大道点)。小关桥点和太慈桥贵黄路点由市城管局牵头对车轮车身带泥车辆、不完全密闭车辆或运输中出现沿途抛洒情况的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装载渣土、建筑垃圾、水泥、煤灰、沙石等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的运输车辆进行拦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现场联络组织和检查数据统计等。金阳大道和金阳林城大道点由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夜晚(20:00—次日2:00)设立云岩、南明检查点,由云岩、南明区政府设立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进城车辆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在2010年5月底前制定好100个洗车场规划方案。市园林局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贵阳城区高架桥下绿化带的裸露泥土等的硬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对城郊结合部衔接道路100米路段进行硬化,严格控制泥土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设立3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云岩、南明区的建筑工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对检查工地路线进行安排,对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特别是在一环线以内现场进行搅拌的工地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工地责令停工;市城管局依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违反法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联络和检查数据统计工作。小河和金阳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检查工作由小河区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设立3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进行现场检查。云岩、南明区的房屋拆除工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对检查工地路线进行安排,对拆除中未采取降尘措施且情节严重的工地责令停工;市城管局依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违反法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联络和检查数据统计工作。小河和金阳辖区内的房屋拆除工地检查工作由小河区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采取现场检查执法形式,设立3个执法检查组,对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露天物料堆场和煤炭、砂石、水泥经营点进行检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对工业企业的露天物料堆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督促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清镇发电厂等企业尽早完成关停搬迁工作,对花溪区小水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市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的煤炭、砂石、水泥经营点扬尘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令整改,对金阳新区的二铺弃土场、窦官弃土场等4个堆场进行整治。
(具体分组检查见附表一)
2.噪声污染集中综合整治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分5个执法检查组对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源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主干道沿街门面招揽顾客喇叭噪声、广场高音喇叭噪声和五金加工生产噪声等。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进行查处。
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对市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进行检查,对污染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工业噪声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对市区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噪声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对机动车违法呜笛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分组检查见附表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7月以后)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建立“除扬尘降噪声”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具体实施,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扬尘和噪声污染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和问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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