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5〕5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六盘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共六盘水牂牁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和六盘水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六盘水机编发〔2015〕7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启用“六盘水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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