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17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已经2012年7月9日第13次州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贵州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黔安〔2012〕5号)文件精神和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确保《黔东南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对我州安全生产“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进行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
《规划》的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托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规划》实施工作重点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有限的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根据不同地域、产业的特点分别确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安排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规划》设置了5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全州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48%以上,控制在0.30以下。(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以上,控制在6.72以下。(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70%以上,控制在1以下。(州安全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负责)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50%以上,控制在2.75以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5.职业病发病率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等负责)
(二)重点工程
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各县市、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工程
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充填技术;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系列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氧气呼吸器智能训练监测装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技术;HAN阻隔防爆建设等。(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
2.煤矿事故预防和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加快煤矿水害预测和治理工程的建设,矿井通风改造。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州、县市、镇(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需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保障型用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和更新足够的交通工具、专业监督检查设备、现场执法和取证设备和办公设备,提升装备整体水平。配备和更新信息化装备,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继续加大基层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各专业、行业和领域监管队伍人才的建设。(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4.黔东南州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5.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全州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申报、登记、监测、评估制度,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水库、尾矿库、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智能(自动、有效)预警和监控。(州应急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6.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黔东南州数字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将上述以及相关重点行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我州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州政府应急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7.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条件,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监管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配置必要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现场监测装备、设备和仪器;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职业病危害监管数据库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污染高能耗等有毒有害行业职业病预防工程。以工程项目为抓手,从软件到硬件加大投入,全面防范和治理重要危害,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检测和有效救治。(州编委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等单位负责)
8.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我州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一支为我州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的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装备好、作风硬的安全监管队伍,服务于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9.农村消防安居工程
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实施“水改”、“电改”、“厨改”、“路改”、“房改”、“寨改”;配备消防设施、装备及聘请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是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电改”工程,每户改造内容包括线路铺设(穿防火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每间房按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灯泡为标准;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必须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用两年时间对全州未实施消防“电改”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农村村寨实施消防“电改”工程,并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验收合格。(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
10.农村道路建设工程
确定治理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形成公路隐患排查消除的长效机制,危险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农村公路通班车安全标准达到全国标准;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三)主要任务
1.深化煤矿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⑴煤矿。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州安全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牵头负责安排煤矿安全专项资金。认真抓好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门槛。
州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关闭(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暂扣)采矿许可证;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等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重点负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落实,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煤矿准入门槛,加快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工作步伐,认真协助配合指导做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认真抓好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煤矿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⑵道路交通。消除道路交通建设管理上的重大薄弱环节,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黔东南州公路工程安全性设计指南》。(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道路养护管理体制。(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加快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体系建设。(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公安局: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路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指导、监督有关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实施公路建设安全标准,共同落实好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降低事故总量
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州安全监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承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推动地下矿山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和“三同时”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一律关闭;认真组织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加强地质勘探行业、地质勘探点安全监管。
州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⑵建筑施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州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管理。
州安全监管局: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州公安局:对建筑施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负责对建筑施工的交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⑶危险化学品。(州安全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州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资格认定。
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州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州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州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⑷烟花爆竹。(州安全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州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州工商局: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州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州交通运输局:严格对有关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⑸消防。(州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州公安局:负责对全州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⑹铁路交通。(成都铁路局凯里车务段等单位负责)
成都铁路局凯里车辆段:负责铁路安全监督检查。
3.实现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⑴特种设备。(州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州质监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
⑵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州安全监管局、州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州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商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⑶农业机械。(州农委等单位负责)
州农委: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事故处理、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⑷水上交通。(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和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⑸民用爆炸物品。(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省经信委做好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的安全监督管理。
州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州交通运输局:严格对有关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
⑹民航飞行。(州民航事业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⑺大中型水库。(州水利局、州海事局等单位负责)
州水利局:指导大中型水利水库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水库、中小型水电站(中型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州海事局:负责大中型水库的交通安全、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监管,维持通航秩序,负责航道行政管理,指导航道设施的养护等。
⑻电力。(凯里供电局等单位负责)
凯里供电局:负责所辖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⑼防雷减灾。(州气象局等单位负责)
州气象局: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
⑽森林防火。(州林业局、州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州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对全州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⑾校园。(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负责)
州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⑿旅游。(州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州旅游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4.改善作业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
⑴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⑵全面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场所(煤矿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⑶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⑷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⑸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共同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⑹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州卫生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⑻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法规。(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制度。
州卫生局:负责会同州安全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管理办法、规章、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标准。
⑼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州编委办、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编委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导促进全州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州安全监管局: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各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5.加强重点县市安全监管。(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切实加大对凯里市、麻江县、天柱县等重点县市的安全监管力度。
6.全面实施企业风险预控管理
⑴严格安全许可。(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
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州财政局:按规定对相关工作提供积极支持。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指导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指导淘汰煤矿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我州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州财政局:按规定对相关工作提供积极支持。
州科技局: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讯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⑷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7.建设强有力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体系
⑴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州安全监管局、州编委办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各地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设。
州编委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好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促进全州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⑵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⑷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认真履行好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
8.建立坚实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⑴完善安全生产支撑机构。(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编委办等单位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建设完善煤炭行业技术支撑机构。
州财政局:按规定对相关工作提供积极支持。
州安全监管局:指导建设完善州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
州编委办: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导促进全州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⑵改善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完善煤炭行业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
州财政局:按规定对相关工作提供积极支持。
州安全监管局:指导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
⑶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先进、成熟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州财政局:按规定对安全产业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州科技局: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州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⑷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9.建设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⑴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编委办等单位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州财政局:按规定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州安全监管局:加快推进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
州编委办:指导促进全州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建设。
⑵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发展改革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0.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⑴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⑵建设安全保障型示范市、县、乡镇。(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安全保障型示范市、县、乡镇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规划》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级分解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8月20日前报送州安委办。
(二)认真履职,协调推进。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认真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适时评估。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3年)和规划期末,要分别报告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规划期末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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