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发〔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和全州经济工作会精神,实施“工业强州”战略,促进煤炭工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和实现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7号)精神,结合我州煤炭工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要求,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努力构建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提高发展水平,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开发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企业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走集团化发展之路。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煤磷化工、电力、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煤炭生产:产量年均增长100万吨左右,2015年产量600万吨以上,到2017年力争突破800万吨。

2.2015年上缴税金5亿元,到2017年力争突破8亿元。

3.煤矿安全: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产业集中度:根据省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成功组建6至8个煤矿企业主体集团。按照煤矿数量“减半”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州煤矿总数控制在100个以下,单个矿井规模30万吨/年以上,总产能3000万吨以上。

5.采掘机械化程度:2015年达到50%以上,2017年达到70%以上。

6.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85%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二、全州煤炭工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煤炭的储藏及分布

煤炭是我州主要地质矿产之一,全州煤炭地质远景资源30亿吨,探明储量8亿吨,可采储量3亿吨。分布面较广,目前,除罗甸县外,其余各县市均有煤炭资源。煤炭资源赋存相对比较稳定和储量较多的县市是:瓮安、荔波、福泉、平塘和都匀,其他县市次之。煤种较齐全,可用于合成氨及型煤生产的无烟煤、可用于发电的贫煤、可用于炼焦的瘦煤、焦煤、肥煤及气煤均有分布。煤质也较好,以低—中硫分、低—中灰分、高—特高发热量煤种为主。

(二)煤炭资源的赋存条件

我州煤层厚度介于薄至中厚煤层之间。含煤地层主要有:

——全州各产煤县均有分布的上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分三段,共有五层煤,煤层厚度0.30~3.00m;其中,第三段:有煤层1~3层;第二段:上部夹煤层1层,第一段:中下部夹煤层1层。我州大部分区域为较稳定和不稳定煤层,且顶板水系发育。

——主要分布于惠水县惠水向斜及州中部平塘、都匀、独山、荔波的石炭系下统祥摆组:含煤二层,可采一层,煤厚0.7~2.4m,结构单一,为结构简单煤层。

——仅分布在荔波茂兰向斜的石炭系下统大塘组:一层可采煤层,厚度0.4~1.5m,较稳定。

——主要分布于龙里的二叠系上统长兴组:三层煤,厚度0.4~1.3m,不稳定。

(三)煤矿开采技术条件

——瓦斯:根据煤矿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我州大部分地区为瓦斯矿区,只有荔波茂兰向斜区域部分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

——煤层顶底板:州内各主要可采煤层顶板一般较稳定;底板除荔波宏茂矿区部分、瓮安复向斜部分地段和福泉市部分遇水易膨胀,底鼓给煤矿开采带来一定困难外,其余矿区煤层底板条件较稳定。

——煤层自燃倾向性:州内主要可采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性以不易自燃、自燃为主。至今州内煤层及地面煤炭未发生过自燃。

——煤尘爆炸性:区域内主要可采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水文地质条件:我州属丘陵中、低山岩溶地貌,且水系发达。区域内的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岩溶水、构造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区内地下暗河发育。煤矿采掘范围内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以中等、复杂极复杂为主,针对不同地质条件的煤矿,企业需配置相应的防治水专业人员、设备设施、防治措施。

——其它地质灾害:区内局部由第四系松散沉积物组成的斜坡、边坡在暴雨季节偶然有少量撤落、崩塌现象。矿区地表冲沟在暴雨季节有山洪暴发。区内各煤矿区地温正常。

(四)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州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煤矿规模得到全面提升,已全面淘汰规模9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含规模9万吨/年矿井),本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将全面建设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2013年底,全州现有生产、建设和试运转矿井190个,其中:30万吨/年的2个,15万吨/年的35个,9万吨/年的153个。二是煤炭行业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2010年全州生产原煤395万吨,上缴税金2.56亿元;2011年生产原煤480万吨,上缴税金3.06亿元;2012年全州生产原煤424万吨,上缴税金2.81亿元。2012年煤炭产值46.54亿元,占全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5%,完成增加值19亿元,占全州规模工业增加值的12.1%。三是安全生产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百万吨死亡率2010年为8.37,2011年为4.04,2012年为1.45,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较高。

(五)州内煤炭市场分析

据统计,我州近三年来民用煤用量均在60-70万吨,外销煤也保持在50万吨左右,但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用煤用量增长较快。全州用煤量2011年为410万吨,2012年为460万吨,2013年为610万吨。随着福泉电厂第二台机组及瓮安金正大、芭田等项目的投产,预计2015年州内煤炭市场需求890万吨左右;而瓮安2×35WKW热电联产项目、贵州源翼矿业集团130万吨炼焦项目、独山齐鲁电力热电联产项目等一批四个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投产,每年将新增用煤量1200万吨,预计2017年将达到2100万吨的用煤需求。

(六)存在的问题

由于煤层地质条件、发展阶段及产业政策等原因,我州煤炭工业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安全生产问题仍然突出,重大和较大煤矿事故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全州生产原煤546万吨,发生煤矿事故3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3.11,暴露出我州煤矿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煤矿建成投产率低,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全州参与本轮兼并重组的各类煤矿总数230对,其中生产矿井58对,联合试运转矿井4对,建设矿井128对,另外还有采矿证矿井18对,划定矿区矿井9对,政策性关闭矿井13对。生产建设规模1996万吨/年(采矿证矿井、政策关闭矿井、划定矿区范围矿井未计入规模),煤矿建成投产率仅30.5%。

——煤炭生产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低,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缺乏,机构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煤矸石等未得到充分利用。兼并重组后,集团公司对煤矿的管理力度、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煤炭行业管理力量薄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干部匮乏,对煤矿安全技术监管和指导能力较弱。

——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煤炭资源储量有待进一步的勘查。由于从1978年全省的地质勘探工作重点转移到西部地区,我州煤田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除对少部分煤田作过300—500米以浅的工程地质勘探外,大部分地区仅作过地质普查。

三、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一)抓好规划落实

《黔南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已通过省批准,各产煤县(市)和煤矿产业集团要结合区域实际,以规划为指导,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实施煤矿企业集团化,打造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强化经省级审批的各煤矿企业集团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按方案和布局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二)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

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目前,我州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资源储备量小,要积极争取省级地质勘查资金,强化我州煤炭资源的勘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煤炭资源勘查尤其是二级探矿权市场项目的勘查。严格实行地质勘查资质准入制度,加强勘查成果质量监管,保证勘查质量,提高煤矿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属煤矿满足资源整体性开发的,支持在原有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性地质勘探,查明资源储量,扩界扩能改造;整合所属连片煤矿其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能单独另设煤矿采矿权的煤炭资源,可申请以协议方式予以配置。

(三)加强煤炭资源管理

对煤炭回采率进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凡不按设计开采、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开展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动态分析,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转让,要优先考虑规模煤炭企业的资源接续需要。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能,协助做好煤矿矿业权设置的审查及监管工作,坚决防止越权审批煤矿矿业权的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转让煤矿矿业权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培育大型煤矿集团

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机械化、信息化,矿井生产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相对集中化和以强并弱、以大并小的原则,在《黔南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的指导下,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集团以资金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采取兼并、收购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鼓励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冶)和煤电化等“四个一体化”经营。加快建成安全、高效的6到8个煤矿企业集团,推进我州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

按照煤矿个数“减半”的原则,推进兼并重组和煤炭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开采条件的煤矿,提升煤矿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生产结构和煤炭资源配置。“十二五”期间,将我州煤矿数量控制在100对以下。以煤矿企业集团为基础,鼓励和吸引优强企业参与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建设。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煤矿企业集团通过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煤矿重点项目的建设。

(六)加强煤矿兼并重组的管理

对各煤矿企业集团实施方案中的煤矿项目核准,要符合《黔南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原则,切实维护煤矿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煤矿整合,坚决查处违反原则干涉和操纵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不法行为,坚决遏制炒买炒卖煤矿的行为。

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及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扎实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深入开展水文地质条件和瓦斯灾害的普查与防治工作,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定期开展现有生产、建设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的调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四化”建设,2014年一季度完成煤矿企业覆盖全部矿井的矿、县联网;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改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贯彻执行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对照规定所涉及的采掘、通风、瓦斯、机电、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领导带班、培训、制度、措施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要配齐驻矿安监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经费、装备。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规范的监管程序和考核督查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完善并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加强对各级安全确认落实情况和确认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确认的质量。驻矿安监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上岗工作资格,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四)强化煤矿安全综合治理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和程序,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事故赔付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制度,典型事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州级每年从煤调基金中安排引导资金用于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各县(市)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煤矿的状况,相应配套资金,引导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督促煤矿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配齐人员,购置设备设施,落实每年煤矿企业安全资金预算,把安全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列入日常检查和考核的一项指标。

五、提高煤炭资源深度利用水平

(一)发展煤炭洗选和煤化工产业

抓好洁净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发展洗煤、型煤、配煤等多联产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推进煤炭产品由单结构、低质量向多品种、高质量转变,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推行炼焦的先进技术,回收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化学产品,进一步提取焦油、粗苯等产品,支持焦炉煤气、焦油和粗苯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为煤电磷一体化项目配套的合成氨、甲醇生产提供原料。

(二)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在煤电铝、煤电钢(冶)一体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配套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在满足铝、铁合金冶炼需求的同时,实现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

(三)加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按照清洁、高效、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矿井水以及与煤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积极发展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和建材项目。进一步落实有关煤炭、煤矸石等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实现一体化,使循环经济成为煤炭工业增长的重要方式。

(四)推动煤炭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引导煤炭流通领域经营储煤场地向集约化、规模化、环保化和功能化方向发展。围绕“一圈两翼”区域经济布局规划,以及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冶)、煤电化一体化项目的需求,规划引导在瓮安—福泉、长顺—惠水、罗甸—平塘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好、环保设施全、技术水平高,能适应用户需求及辐射全州的煤炭物流园区,努力建设高效的州内重点项目能源保障服务体系。

六、加强煤炭行业管理

(一)加强煤炭行业管理队伍建设

州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指导各产煤县(市)成立相应的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具体人员编制,充分利用兼并重组期间技术人员流动性大的机会吸引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招考招聘录用,切实解决煤炭行业管理力量薄弱、专业技术干部匮乏等问题。要完善乡镇安监站的监管职责,落实州、县、乡三级巡查、检查、督查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行业监管职能。

(二)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定期分析煤炭资源开采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机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

各产煤县(市)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充分发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的同时,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对煤炭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以及实施监管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和职工培训、人才培养工作的协调指导,促进煤炭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四)加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

各煤矿企业集团和煤矿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集团公司必须设立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实力并满足所属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需要的总工室、调度室、安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技术管理部,强化煤炭企业集团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对过户至集团公司的煤矿,集团公司必须一并接管该矿安全生产的所有工作,健全并执行好煤矿企业安全建设生产经营等制度。

(五)加快培育和发展煤矿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公司

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特别是现场技术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公司,为煤矿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不断提升煤矿建设生产各种技术和煤矿自身管理的水平及质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市场。

(六)加强人才培养

要不断强化煤矿职业教育,建立煤炭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能力。开展继续教育,抓好人员轮训、复训。注重岗前、岗位培训和示范矿井现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果。煤矿企业要落实职工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在加强煤矿人才培养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煤矿监管、监察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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