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年县广府古城等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函〔2011〕63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年县广府古城等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1〕63号

石家庄、唐山、沧州、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石政呈〔2011〕109号、唐政字〔2011〕70号、沧政〔2011〕51号、邢政呈〔2011〕98号和邯政呈〔2011〕71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永年县广府古城、迁西县青山关、赞皇县棋盘山、磁县溢泉湖、东光县铁佛寺、邢台县天梯山、邢台县云梦山、峰峰冀南山底抗日地道遗址8个景区为河北省第4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尽快编制完成风景区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景区保护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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