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冬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确保“五大”活动深层次推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一个基本单元,将辖区每个社区、城镇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一是要构建乡镇(街道)“大网格”。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二是要构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公安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组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三是要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九类场所:一是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四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五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六是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七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八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大危险源;九是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五大”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真正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要定期召开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中,既要突出排查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结合沧州实际,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对辖区监管单位进行清理,分级建档,落实监管责任人,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帮扶后进地区,整体推进工作。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报送信息,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搜集汇总有关情况,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年底前将网格内的所有社会单位排查整治一遍。排查整治期间,要逐网格填写《网格化排查整治倒排工期表》和《网格化排查整治统计表》,其中《网格化排查整治倒排工期表》每月30日上午12点上报,《网格化排查整治统计表》每周四下午5点前上报。上报方式:沧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联系人:王洪彬,电话:0317-5636626,手机:18903276599,传真0317-56366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网格化排查整治倒排工期表(乡镇、街道)

2、网格化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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