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面向有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通过培训,努力解决“招工难”与“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有效促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每年要组织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12.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2.5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3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1000人,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技能人才培养(技能鉴定)2.1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5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培训制度,统筹培训内容。
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紧紧围绕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招商引资重大落地项目以及各工业园区、各级各类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每年组织2-4次专场招聘会和校企合作洽谈会,努力实现职业培训与工业园区用工、岗位、政策和人才需求全方位对接。
(二)强化平台建设,注重培训效果。
进一步建立完善“三个平台”,即:以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以技工学校为主的中级技能人才培养,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的初级技能人才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以校企合作定向培训及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为主要内容,涵盖全市各类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校企合作交流平台;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各行业、各县(市、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鉴定为主,以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选拔活动为载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平台。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培育和扶持电气焊、电工、汽车修理、家政、厨师、服装裁剪、机电一体化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培训品牌。
(三)多种形式并重,分类实施培训。
1.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基础作用,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区别不同专业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每年培训3万人。
2.扎实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为目标,依托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岗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5万人。
3.深入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基地,针对创业者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每年培训4000人。
4.强化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以企业在岗职工为主要对象,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以师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等,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到2014年底,全市培训在岗职工4万人,建立大师工作室15个,其中国家级大师工作室2个。
5.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等方式,为企业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500名以上,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6.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技能振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残联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民政、商务、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技能振兴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市技能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督查,每季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目标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致使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以及“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资金”支持。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工作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方面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无能力开展职工培训或尚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纳入本地就业专项资金,列为专户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加强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合作培养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的合作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深度合作,实现教学和实践一体、实习和生产一体。院校在承担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任务的同时,采取业余、函授的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培训,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学制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开展培养,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院校可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校企合作,真正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实现学习、实习、培训、就业一体。
(四)严格就业准入,规范技能鉴定。
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它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全面实行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
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做好“邯郸市杰出技术能手”、“邯郸技能大师”评选表彰工作。要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五、实施步骤
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为时两年,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1月)。印发《邯郸市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9月)。全面推动技能振兴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技能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对全市技能振兴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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