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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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廊政办〔2015〕37号
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六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的监管制约,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本通知下发后5日内,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市编办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汇总清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要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三、及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用权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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