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特色优势,推动传承与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技术水平;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两种医学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1个国家级中医名院、2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100%的县级公立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科、6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培育全国知名的中医康复设备和中药材产销基地;打造安阳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政府建立安阳市中医药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宏观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医药管理机构,确保有人员协调中医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制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市卫生局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要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鼓励将使用安全、疗效确切、市场没有供应的膏、丹、丸、散等中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经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县财政按照辖区人口人年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共同制订。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市、县财政补助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比例要逐年提高,到“十二五”末达到70%。不断加大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经费的投入。落实国家、省、市三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资助中医药事业。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

(四)提升中药、康复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我市地处太行山区的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地道中药材。以汤阴扁鹊医药创业园为龙头,结合各地现有药材产品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菊花”、“苦参”、“丹参”、“板蓝根”、“苍耳子”、“柴胡”、“柏子仁”等地道中药材。建立符合中药GAP(良好农业规范)的生产基地,切实保护珍稀濒危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严格按照中药GAP要求,规范中药材种植的管理。利用中药指纹图谱等先进设备,打造安阳优质地道药材品牌,确立优势品种的市场定位,推动我市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发展中医康复保健事业。支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安阳市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发挥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开展多种合作方式建设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康复中心。响应国务院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的政策,积极筹建一所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高起点、高水准的大型中医医疗康复机构,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

(五)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至少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使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满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市政府全力支持市中医院创建国家级中医名院,支持市脉管炎医院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特色专科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县(市)中医院的建设,使其成为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县级中医院。

(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标准化中医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配备常用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积极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最大限度地提供中医药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服务能力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将中医药健康管理作为单独一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中医药应用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范围。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适当配备中医药人员。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为中医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中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全力支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省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做好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名中医带徒工作。鼓励县级中医院开展院内名老中医师承工作。到“十二五”末培养2名省级中医学术技术带头人,6名省级名中医,20名市级名中医,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中医骨干人才280名。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配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书籍。

(八)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发展成就,宣传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好做法、好经验及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支持市脉管炎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安阳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品牌。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技术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中医医院形象文化、服务文化、特色文化、管理文化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增加传统文化含量,提高中医药文化品位,塑造优秀的中医医院形象。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意见》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建立中医药工作督查制度,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督导,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013年5月16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