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4日
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表彰在“志愿文明之城”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根据《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实施办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宗旨
“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作为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最高荣誉奖,旨在通过表彰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典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断深化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团结凝聚更多社会人士为建设美丽焦作贡献力量。
二、奖项设置
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设置“十佳志愿者”、“十佳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四个奖项。
三、评选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志愿者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焦作市志愿者行动(义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以及新闻单位、往届获奖者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的开展,提请市政府审定拟获奖名单。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共青团焦作市委,负责市长奖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评选的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
2.参与志愿服务3年以上或在“志愿文明之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公认的志愿者。
(二)报名参加评选的志愿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能有效协调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成员精神面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2.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成立2年以上或在“志愿文明之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组织。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上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获奖个人(组织),2012年以来荣获市级道德模范、感动人物等社会道德公益类评选获奖个人(组织),同一事由如无新的重大贡献,不重复评奖。
五、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
在志愿者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自愿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参选条件进行逐级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推荐名单及参评材料(见附件1)统一上报评委会秘书处。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候选组织不超过2个;市直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人,候选组织不超过1个。
(二)公众投票。
评委会秘书处负责对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网络投票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如有异议,由评委会秘书处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候选人和组织,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评审公示。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由评委会委员以现场不记名投票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对评选通过的拟获奖个人和组织,评委会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四)表彰颁奖。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评委会主任审核、市长审签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当前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信,切实把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组织工作得力、社会效益好、影响范围大的个人和组织推荐上来,确保参评对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同时,要加大对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志愿服务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参评材料
2.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个人)申报表
3.第三届焦作市志愿服务市长奖(组织)申报表
附件【焦政办〔2014〕116号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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