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3〕85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市节能目标

(一)基本目标:经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二)力争目标: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结合2013年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未来2年新增能耗的项目及新增量,确定2013年全市节能工作的力争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49%。

二、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源头关,未按规定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3年全市计划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4.22万吨,小水泥产能26万吨,小高炉铸造落后产能1.34万吨,过剩平板玻璃产能279万重量箱,电解铝落后产能1.5万吨,氧化钼、氧化锌、五氧化二钒等落后产能1.3万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产业指导目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按时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要求、扩大范围,增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三)加快实施节能项目。2013年,重点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企业实现系统节能。各县(市、区)除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外,要再实施两个以上年节能量超过800吨标准煤的项目作为本地区节能示范项目。

(四)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今年我市对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重点耗能企业是指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70家企业(2010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万吨以上)。其中,综合能源消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监管和组织评价考核;综合能源消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监管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目标考核。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乡、镇、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所下达的节能指标。各重点耗能企业要严格节能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措施,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节能指标逐级分解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量目标。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对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先进县(市、区)和企业,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2013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表

2.市发改委考核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表

3.县(市、区)考核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表

2013年7月29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