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三个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三个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4〕4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洛阳市部分委局和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洛阳市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机械化作业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5日

洛阳市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洛阳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范围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龙门园区。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统一负责对各城市区的考核评比,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分为发现问题情况考核和结案情况考核,总分值为基准1000分制。

第五条发现问题情况考核

发现问题情况考核旨在提高问题发现率,总分值为600分,实行倒扣制,不计负分。分为网格巡查考核、专项检查考核、日常督查考核。

(一)网格巡查考核(200分)

市监督中心每周在各城市区各抽查1个责任网格,通知市城管监察一、二大队到选定的网格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城管通”上报市监督中心,由市监督中心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与区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比对,核查计分。

计分标准:经比对核查,对区巡查人员未上报,或问题在程序中运行结束后再次出现而巡查人员未上报的,每个问题扣1分;巡查人员已发现并在系统中运行的问题,不扣分。对抽查网格内所有发现的问题,均属区巡查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视为责任网格管理缺失,本项考核计0分。

(二)专项检查考核(300分)

专项检查考核分为市容专项检查考核、环卫专项检查考核和市政设施专项检查考核,每项各占100分。

1.市容专项检查考核(100分)

市容专项检查由市指挥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市城管监察一、二大队具体落实。

检查内容:(1)店外经营(包括跨门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专项检查;(2)夜间乱倒垃圾专项检查;(3)落地灯箱招牌、电子闪光牌专项检查;(4)店面、橱窗张贴(悬挂)物专项检查;(5)非法小广告(小张贴)专项检查;(6)违章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专项检查;(7)店外占道洗车、修车、制作加工专项检查;(8)绿化带卫生和黄土裸露专项检查;(9)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的其它专项检查。

计分标准:采取发现即扣分形式,即每发现一处问题通过“城管通”上报市监督中心,并扣1分。

2.环卫专项检查考核(100分)

由市环卫设施监管处负责,每周在各城市区抽查主干道、街巷各1条,垃圾中转站3座和公厕5个,果皮箱随道路一并抽查。

检查内容: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管理、果皮箱设置与管理。

计分标准:采取发现即扣分形式,即每发现一处问题通过“城管通”上报市监督中心,并扣1分。

3.市政设施专项检查考核(100分)

市政设施专项检查分市管和区管两部分,各占50分。其中,区管道路由市政设施监管处负责检查,市管道路由市城管监察三大队负责检查。

检查内容:应处理未处理的道路病害、人行道障碍物、路缘石爬梯、私挖乱掘、文明施工等养护和管理情况。

计分标准:巡查发现问题通过“城管通”上报市监督中心,由市监督中心负责,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与区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比对,对区巡查人员未上报,或问题在程序中运行结束后再次出现而巡查人员未上报的,每个问题扣1分;巡查人员已发现并在系统中运行的问题,不扣分。

(三)日常督查考核(100分)

日常督查考核由市监督中心负责,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与区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比对,核查计分。

考核内容:媒体(含网络)、110联动中心、12319城建热线反映的问题,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市领导交办问题。

计分标准:对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或问题在程序中运行结束后再次出现而巡查人员未上报的,每个问题扣1分;巡查人员已发现并在系统中运行的问题,不扣分。

第六条结案情况考核

结案情况考核旨在提高问题办结率,总分为400分,包括市级派遣事项结案率成绩和区级派遣事项结案率成绩,每项各占200分。

(一)市级派遣事项结案率成绩(200分)

网格巡查考核、专项检查考核、日常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监督中心按数字化管理流程派遣,属于各区的问题由各区整改并反馈(不属于区管的,由市监督中心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计分实行倒扣制,不计负分。市级派遣事项结案率得分=(问题按期办结数/派遣案件总数)×200-《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未果事项扣分。

计分标准为:

1.按期整改事项不加分也不扣分;未在规定时间(非安全隐患问题或非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按正常的工作日、工作时计时;安全隐患问题和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按规定的时限计时)内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反馈事项,由市监督中心二次派遣。

——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窨井破损或井盖缺失、路面塌陷、高空设施严重损坏、路面大面积油污、管道破裂造成漏水漏气等。

——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包括:早夜市管理、夜间清扫保洁和垃圾积存、渣土运输、商业噪声、促销扰民、露天烧烤、施工扰民等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日(工作时)整改的问题。

2.二次派遣后仍未整改或反馈的问题列为督办事项,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上《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运行。每个督办未果事项扣3分,同一事项列入督办未果后一周内未整改或未反馈的扣6分,两周时间内未整改或未反馈的扣12分,以此类推。

(二)区级派遣事项结案率成绩(200分)。

区监督中心对区巡查人员发现的属于区管问题进行派遣,由区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上报,区监督中心核查结案。区级派遣事项结案率得分=(区管问题按期办结数/区管案件总数)×200。

第七条综合评定

(一)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加分:

1.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刊发关于城市管理方面正面报道的,每篇加3分;

2.市级(不含)以上媒体刊发关于城市管理方面正面报道的,每篇加10分;

3.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0分;

4.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0分;

5.市城管委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0分。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扣分:

1.被《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列为“通报事项”的,每项(次)扣3分;

2.被市级媒体曝光(不含网络)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不含网络)以上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3.市领导批示指出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4.受到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

5.受到市城管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评先资格,名次居末位;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第八条工作负荷率计分。计算公式为:工作负荷率得分=(市级派遣问题各区按期整改问题数/7个区市级派遣问题总数)×100。

第九条错案扣分。错案是指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该派遣不派遣;派遣单位错误;未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反馈;虚假结案的案卷。市监督中心每月抽查各区办理案卷的1%,计算公式为:错案率得分=错误案卷总数/抽查案卷总数×100。

第三章评比

第十条月评比

市指挥中心每月对城市区考核情况进行评比排序。月评比成绩=发现问题情况考核+结案情况考核+综合评定+工作负荷率得分+错案扣分

其中“发现问题情况考核”中的“专项检查考核”、“日常督查考核”两项采取速率考核法。公式如下:

1.本月市容专项检查考核得分=(本月市容专项考核成绩-上月市容专项检查成绩)/上月市容专项检查成绩×100+100

2.本月环卫专项检查考核得分=(本月环卫专项考核成绩-上月环卫专项检查考核成绩)/上月环卫专项检查成绩×100+100

3.本月市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考核得分=(本月市管市政专项考核成绩-上月市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考核成绩)/上月市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成绩×50+50

4.本月区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考核得分=(本月区管市政专项考核成绩-上月区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考核成绩)/上月区管道路市政专项检查成绩×50+50

5.本月日常督查考核得分=(本月日常督查考核成绩-上月日常督查考核成绩)/上月日常督查考核成绩×100+100

第十一条年度评比

市指挥中心每年对城市区考核情况进行评比排序。各城市区当年月度考核成绩之和为年度总成绩。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奖励

(一)月度评比第一名的城市区,奖励10万元;

(二)年度评比前两名的城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惩戒

(一)月度评比排名末位的城市区,处罚5万元;处罚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划拔。

(二)年度评比末位的城市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延期结案办理

各城市区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通知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上报市监督中心并承诺整改时限。市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做出维持原派遣或暂时结案的决定。

各城市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指挥中心申诉。市指挥中心受理问题申诉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申诉理由成立的,不扣分;不成立的,从首次派遣开始计时计分。

第十五条责任不清事项界定

各城市区认为派遣通知明确的责任主体有误或有责任争议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市监督中心说明情况。市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做出维持或撤消派遣的决定。

各城市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指挥中心申诉。市指挥中心受理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调查,提出书面界定意见。申诉期间,问题不列入考核事项。市指挥中心做出界定意见后,该事项进入考核程序运行。

各城市区对市指挥中心界定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后向市城管委申诉,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提交市城管委裁决。如市城管委裁决后不支持市指挥中心界定意见的,则清除扣分记录。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由市指挥中心上报市城管委批准后实施并在市属媒体上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造干净有序城市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68号)自行废止。

洛阳市部分委局和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

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洛阳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局主要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园林局、水务局、城市监管局、停车办、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国土局、体育局、文物局、邮政局、人防办、商务局、粮食局、房管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单位主要包括:洛阳供电公司、有线电视洛阳分公司、移动洛阳分公司、电信洛阳分公司、联通洛阳分公司、建投公司、城投公司、洛阳车站、洛阳北郊机场。

未列入以上名单的部门和单位如涉及城市管理问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统一负责对委局和单位的考核评比,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

第四条考核分为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一)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考核

1.责任单位在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的任务后,依据《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结案规范》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标准,进行整改并反馈,由信息员现场核查,按照结案规范要求整改的,予以结案;虽整改但不到位的,列入整改不彻底事项;未整改或整改后未反馈的,列为整改未果事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未果事项由市监督中心再次派遣,并计扣分:

(1)1次派遣整改不彻底事项扣1分,2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扣2分,3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扣3分,以此类推;

(2)1次派遣整改未果事项扣2分,2次派遣仍未果扣4分,3次派遣仍未果扣6分,以此类推。

两个以上责任单位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或需要两个以上责任单位配合整改的事项,出现整改不彻底或未果的,参照以上标准,同时扣除每个责任单位的分数。

2.市领导和110联动办交办事项、媒体(网络)或12319等投诉事项,由市监督中心交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信息员核查后结案。交办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不扣分;1次派遣整改不彻底事项扣1分,2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扣2分,3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扣3分,以此类推;1次派遣整改未果事项扣2分;2次派遣仍未果扣4分,3次派遣仍未果扣6分,以此类推。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扣分:

(1)被市级媒体曝光(不含网络)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不含)以上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2)被《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列为“通报事项”或“督办未果”事项的,每次扣3分;

(3)市领导批示指出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4)受到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

(5)受到市城管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评先资格,名次排末位;

(6)城市窨井设施发生丢失、损坏、冒水等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现场处置的,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洛政〔2011〕24号),由市或区应急处置队伍代为修复、补装或处理,责任单位除缴纳惩罚性修复费外,每次扣除责任单位20分。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加分:

(1)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0分;

(2)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0分;

(3)市城管委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0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五条月度考核成绩实行基准1000分制,由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考核成绩、问题整改率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工作负荷率成绩四部分相加。

计算公式为:

月度考核成绩=(800-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考核扣分)+(按期结案率×200)+工作负荷率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1.按期结案率=(按期整改问题数量/问题派遣数量)

——按期整改问题数量是指:责任单位在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结案规范》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规范,进行整改并反馈,由信息员现场核查结案的问题数量。

——问题派遣数量是指:各责任单位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的任务总数。

2.工作负荷率成绩=问题处置数×0.1

第六条月度问题应处置数为0的部门和单位,不参加当月考核,当月成绩计一般部门组平均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由月考核成绩累加。年度问题应处置数低于12个(含)的部门和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章评比

第八条月度评比。月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序。

1.部门按照承担工作量不同分组实施:

——重点部门组:月度市监督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30件(含)的部门,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

——一般部门组:月度市监督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低于30件(不含)的部门,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2.直属单位统一评比排序。

第九条年度评比。年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相加后进行排序。

其中年度市监督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360件(含)的委局,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低于360件(不含)的委局,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委局和单位奖惩由市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市城管委批准后实施。

(一)奖励

1.月度评比各组第一名,由市城管委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2.年度评比各组前两名的,由市城管委通报表彰,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惩戒

1.月度评比各组末位,由市城管委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发至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个月受到市城管委通报批评的,由市指挥中心提请,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2.年度评比各组末位,由市城管委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延期结案办理

各委局和单位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通知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上报市监督中心并承诺整改时限。市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做出维持原派遣或暂时结案的决定。

各委局和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指挥中心申诉。市指挥中心受理问题申诉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申诉理由成立的,不扣分;不成立的,从首次派遣开始计时计分。

第十二条责任不清事项界定

各委局和单位认为派遣通知明确的责任主体有误或有责任争议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市监督中心说明情况。市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做出维持或撤消派遣的决定。

各委局和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指挥中心申诉。市指挥中心受理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调查,提出书面界定意见。申诉期间,问题不列入考核事项。市指挥中心做出界定意见后,该事项进入考核程序运行。

各委局和单位对市指挥中心界定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后向市城管委申诉,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提交市城管委裁决。如市城管委裁决后不支持市指挥中心界定意见的,则清除扣分记录。

第十三条市领导和110联动办交办事项、媒体(网络)或12319等投诉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交办运行,不列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评比范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机械化作业

考评办法(暂行)

为提高城市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依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人民政府,高新、经开、龙门园区管委会辖区内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机扫作业应按照“齐装满员、应动尽动、应扫尽扫、应洗则洗、洗扫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考核确保城市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齐装满员,就是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足额配置作业车辆、优化车辆结构、足额配备驾驶人员;

——应动尽动,就是提高机扫车完好率和运转效能,所有车辆都应从事环卫机扫作业,不得闲置;

——应扫尽扫,就是辖区内所有三级以上保洁条件道路均要实施机扫作业,不得漏扫;

——应洗则洗、洗扫结合。就是结合路况路情,针对道路积尘积灰及道路污染程度开展清洗、冲洗、机扫有效结合的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1000分基准制,内容包括作业制度考核、作业时效考核、作业效果考核、综合评定4个部分。

(一)作业制度考核(100分)

——考核内容: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定责的“五定”工作制度;制定机扫作业计划;建立车辆作业台账、道路作业台账。

——计分标准:

1.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配置车辆的(以近三年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准),每少一辆扣20分;

2.车辆完好率达到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按照每台车辆配备1.5名司机的标准足额配备专职司机(以司机工资、社保关系表和合同书为依据),每缺额1名扣10分;

4.无“五定”工作制度扣5分,每缺1项扣1分;

5.无机扫作业车辆台账扣5分,每缺1台车辆台帐扣0.5分;

6.无机扫道路作业台账扣5分,每漏安排1条道路扣3分;

7.无机扫作业计划扣5分,计划应包括月计划、周部署和日安排。月计划明确冲洗、洗扫、机扫的道路;周部署按照月计划要求对本周内道路的冲洗、洗扫、机扫、洒水具体的时间进行明确;日安排根据周进度要求,具体落实到车和人。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考核方法:每月抽查1次,按标准计分,分项可计负分,总分10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下同)。

(二)作业时效考核(400分)

——考核标准:

1.单车作业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小型车每天不少于9小时,每周不少于54小时;冲洗车和多功能洗扫车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36小时;

2.月度总作业时间达到规定标准要求。月度总作业时间=(小型车数量×54×月平均周数)+(冲洗车和多功能洗扫车数量×36×月平均周数)。

——计分标准:

1.单车达不到平均作业时间,每少5分钟扣1分;

2.月度总作业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每少10分钟扣1分。

——考核方法:通过GPS在线监控系统,每天统计单车作业时间,每月汇总总作业时间。

(三)作业效果考核(500分)

——考核标准:

1.应作业道路无漏扫、漏冲、漏洗、漏洒;

2.机扫作业的道路无漏扫路段,作业后道牙无浮土、路面无积尘、无灰渣砂石等废弃物,交通护栏隔离带下无积尘;

3.洒水作业后,路面湿润无漏洒、无积水;

4.清洗作业后,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周围无积尘、积水、显现本色;

5.车容整洁。

——计分标准:

1.每漏扫1条道路扣100分;

2.道路机扫作业中漏扫路段每超过10米扣1分;

3.道牙及路缘带脏污、路面积尘、交通护栏隔离带下积尘,

每路每个问题扣10分;

4.路面积水每处扣0.1分,全路段积水明显每条道路扣10分;

5.车容不洁或驾驶人员有随意按喇叭、着装不整洁、行为失当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现1辆(次)扣5分。

——考核方法:

1.日常巡查、检查中对适合机扫条件道路是否机扫作业进行随时检查;

2.每月随机抽查一、二、三级道路各2条,超过1000m的街道,抽查长度不低于1000m;不足1000m的街道,全程检查。

(四)综合评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加分:

(1)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刊发关于清扫作业方面正面报道的,每篇加10分;

(2)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0分;

(3)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0分;

(4)市城管委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0分;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扣分:

(1)机扫作业不落实,被《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列为“通报事项”或“督办未果事项”的,每项(次)扣5分;

(2)清扫作业质量低,被市级媒体曝光(不含网络)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不含网络)以上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3)市领导批示指出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4)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市城管委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

(5)受到市城管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评先资格,名次居末位;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四、结果应用

月度考核成绩=作业制度考核成绩+作业实效考核成绩+作业效果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加(减)分。评比结果每月排序、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每月排序第一名的城市区奖励10万元,排名末位的城市区处罚5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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