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其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随着无线电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航空导航、工业生产、城市应急、公众通信、国防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问题较为突出;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与频谱资源保护,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明确无线电管理工作职责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依托现有机构落实无线电管理的责任和任务,明确一名副县(市、区)长分管,政府办公室要明确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人员。洛阳无线电管理局要加强对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科学规划。无线电通信发展的整体布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保证抢险救灾、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频率使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避免资源浪费及干扰隐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会同市规划局制定《洛阳市通信工程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和电磁环境确定通信建设布局。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时,涉及无线电台(站)建设的应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服务国防建设。洛阳无线电管理局要为驻军无线电通信安全和重大军事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
(一)加强频率资源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依法管理、指配和利用好频谱资源。鼓励运用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支持我市重要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应急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的频率需求。
(二)加强无线电设备检测。洛阳无线电管理局要定期对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抽检,严格核查无线电台(站)各项指标,排除干扰隐患,切实维护依法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严格执法。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无线电台(站)的监管。要联合公安、国安等部门坚决查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私设卫星电视干扰器和移动电话阻断器等非法行为,防范各类考试期间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按照权限加强本市外资合资企业、涉外团体及境外人员架设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管理。
四、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通信机制建设。洛阳无线电管理局要会同市应急办进一步加强应急通信机制建设,整合全市应急无线电通信资源(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资源),一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发挥好应急管理机制中的无线电通信保障作用。
(二)加强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洛阳无线电管理局逐步在全市形成以固定站为主、小型站为辅、移动站填补的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全频段、全时段、全方位的监测覆盖,为无线电科学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4月1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