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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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2013年9月1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58号)精神,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培养、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切实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洛发〔2009〕7号)印发以来,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滑趋势有所减缓。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学校体育工作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学校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还没有得到很好扭转,体育课程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不足,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缺乏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体育课程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我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落实国家关于体育课程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使我市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和各方责任更加明确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5.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体育课程的规定。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体育课,高中每周2课时体育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1—2年级每周2课时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体育课人数为: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目前尚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达到要求。
6.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更好地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要把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作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基本平台。从2013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市统一建立每天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制度,实施大课间阳光体育工程,即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体育活动,每次时间为30分钟。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纳入学校课程,实行课程化管理。
7.认真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全市中招体育考试按满分6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各县(市、区)要严格体育考试管理,推广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2014年全市中招体育考试所有考场全部实现智能化,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8.积极组织高中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引导高中阶段学生参与体育锻炼,进而增强学生体质。高中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项目设置要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测试耐力、力量、速度素质和运动能力为重点。要将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与学生毕业相衔接。
9.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要求,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根据开设体育课程和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用3年时间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各级学校按体育教师周满工作量的课时数配齐体育教师,即小学一周每16—18节体育课备1名体育教师,中学一周每12—14节体育课配备1名体育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一周每10—12节体育课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要计入工作量。教育部门要制定计划,用3年时间对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机制,在招聘教师时向体育学科倾斜。
10.加大学校体育工作投入力度。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
障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合理保证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工作的支出,并使之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11.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
12.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做到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程教学、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小学阶段以“曙光”体育活动、中学阶段以“晨光”体育活动为主要载体,切实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13.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教育、体育部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活动,并形成制度。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14.加强教体结合,创新学校课余训练机制,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级各类体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
15.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监测评价机制
16.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和公示制度。
17.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并将检查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8.实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学校体育工作报告,由市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报告和公示重点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学条件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
19.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
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任务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20.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发展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21.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22.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追究责任。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方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23.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政策、经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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