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9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省九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富民强市目标,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牢牢把握“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做到“四确保”,即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完成,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确保年度重点工作按计划推进,确保“十二五”宏伟目标实现。

二、目标制订

(一)各县(市、区)目标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研究制订(见附件),各地区据此制订本地区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2年3月9日前以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办公楼535房间,电话:2823869)和目标制定组(市政府320房间,电话:2853066)。市政府目标办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协调,最终形成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2年度市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服务全市工作全局。各项目标首要考虑的因素是确保全市总体奋斗目标的实现。二是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能量化的要量化;无法量化的,要提出年度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不适应新形势的目标项要删除,对符合新要求的目标项要增加。四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六是目标内容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

3.方法步骤。市政府系统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市政府目标办目标制定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分解。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目标由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各单位拟订的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请于2012年3月9日前以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办公楼535房间)和目标制定组(市政府办公楼320房间)。

(三)目标下达执行

2012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联系人:王凤杰杨洁电话:285306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1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体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

6.财政总收入增长率;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及增长率;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及增长率。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4.实际利用外资额;

15.引进省外资金额;

16.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长率;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增长率;旅客投诉控制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

1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20.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25.城镇登记失业率;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

2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3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任务;

3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3.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3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7.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

38.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0.完成年度林业发展目标任务;

41.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42.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4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4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5.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

46.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7.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48.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

4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50.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5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5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

53.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

54.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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