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8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0年度目标考评、奖惩工作,坚持全面、科学、公正、公开、民主和集中、激励先进的原则,实行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监控部门认定与市政府考核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目标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努力实现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0年度目标考核组。市政府秘书长任考核组长,市政府机关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市直目标监控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一位副处级干部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各目标监控单位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权数

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全部内容。10个县区目标考核总基分为500分(见附表2);6个管理区、开发区目标考核总基分为300分(见附表3);78个市直单位目标考核总基分为200分(见附表4)。

(三)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在2010年12月30日前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40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监控单位考核认定。按照市政府信政文〔2010〕1号文件和信政办明电〔2010〕177号的任务分工,各目标监控单位对所监控的责任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并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考核认定报告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量化目标纳入统计体系的,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未纳入统计体系的,以各目标监控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面完成某项目标的计满分;重点量化目标超额部分按比例奖励加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基分的10%);未完成某项目标的按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目标不得分。

定性目标由目标监控单位依据监控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等次的,得该项目标基础分的100%;被认定为完成较好等次的,得该项目标基础分的90-99%;被认定为基本完成等次的,得该项目标基础分的60-89%;被认定为未完成等次的,该项目标不得分。市直责任单位某项目标没有任务的,该项分数统一调整。

目标监控单位在进行目标考核时,可实行百分制,汇总后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权数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考核定于2011年1月18日左右进行(时间一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考核组集中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依据,现场提问点评和提出工作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对市直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直目标监控单位根据日常监控情况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提出考核意见;业务工作目标由各位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价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分口评议工作于2011年1月21日前完成,并提出考核意见。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收集各目标责任单位自查报告、获奖证书、有关凭证、各目标监控单位考核认定报告以及分管市长对分管单位的评价意见和排序,并进行综合汇总。对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按照先分类(完成项数多少)后排序(得分高低)的原则排出前后顺序,对市直单位以每位副市长分管的单位为考核单元按得分高低排序,然后提出综合考核和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目标奖惩

目标奖惩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

1.奖励

(1)对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的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特别突出、综合评定居前列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获奖比例分别为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总数的30%。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较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政绩特别突出,受到国家和省政府表彰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完成单项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获奖比例分别为每位副市长分管单位总数的30%。

(3)对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对目标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惩戒

(1)一票否决。实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2)责任追究。承担省定目标任务的市直责任单位,未完成本年度省定目标任务,不能获得年度目标奖;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未完成重点目标中任何一项的,不能获得年度目标优秀奖。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目标监控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目标监控职责,监控不严,上报情况不及时,目标考核不能坚持原则,打人情分、随意分、老好人分的,不能获得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奖,并扣除考核认定分数,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

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五)考核要求

1.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监控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监控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2.各目标监控单位,特别是从事目标考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不掺杂个人感情,不泄漏有关情况,不借机谋取私利,自觉接受被考核单位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各目标责任单位上报自查报告时,要一并报送相关凭证、证书等相关资料。

4.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市政府考核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关于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目标制订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根据2011年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体系(见附件5、6)制订本县区、管理区(开发区)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主要监控部门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报送的2011年度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1年2月中旬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1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体系(见附件7)共三部分内容:一是共性工作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二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由各目标管理单位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提出方案。每个单位一般2项。三是主要业务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同时还包括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主要业务目标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确定4-6项。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信单位、省直属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在服务信阳经济改革发展中所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信阳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的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由市政府金融办协调人民银行信阳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局具体制订。

3.目标协调与制订。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2011年度市直单位目标体系制订本单位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重点工作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整体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协调,于2011年2月中旬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

2011年度责任目标经协调、审定后,由市政府下达执行。

附件:1.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组成员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县区责任目标权数分解

3.2010年度管理区(开发区)责任目标权数分解

4.2010年度市直单位责任目标权数分解

5.2011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6.2011年度管理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体系

7.2011年度市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体系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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