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意见

郑政〔2009〕12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我市工业经济造成的影响,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调控,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加强对重点企业在运输、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在供热期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对市区热电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在此期间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对机组运行稳定,圆满完成供热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

2.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业主管部门要实施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2009年建立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专项调节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3.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实施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融资、市场开拓、减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机制。

二、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扩大销售

4.积极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努力提高产销率。年终,对成绩突出,实现销售收入和销售增长幅度较大的10户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5.扩大本地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市政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采购本地机电产品、铝及铝制品、汽车及零配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

6.着力推进本地企业的协作。以煤炭和电力、电力和铝及铝加工、煤炭和钢铁、汽车和零配件、耐材和建材等行业间企业合作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协作机制,形成相互依托、共享市场、共抗风险、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7.推进企业深层次战略重组,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措施,实现低成本扩张,提高整体竞争能力。鼓励、支持本地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我市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对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专项调节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制约

8.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要提前告知市政府金融办。

9.搭建银企洽谈平台。分行业、多层次地组织召开驻郑金融部门和市重点服务企业参加的银企洽谈会,力保重点服务企业不停产、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

10.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

11.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投资计划,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创投公司与成长性较好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项目对接活动。

12.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加大对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出台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建立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3.优先保证重点服务企业的资金需求。将市百户重点企业和五十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市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各企业要讲求信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对资金链条存在断裂风险的骨干企业,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市场不丢、企业不倒”。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担保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

四、扶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14.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在同行业技术水平领先的信息新产品在本市优先使用,并向市外市场拓展;争取更多本地名优信息产品和优秀信息服务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企业产品和技术优先在政府可调控的信息化建设领域应用;加快推进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

15.光伏产业。加快LED芯片的绿色照明产业基地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进度。

16.汽车产业。制订扶持汽车行业加快发展专项意见,重点支持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公司、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宏宇汽车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建成100万辆汽车及零配部件产业基地。

17.食品及纺织服装行业。食品及纺织服装行业要充分利用销售的有利时机,加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力度,加强企业煤电油运的保障;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纺织服装及食品企业,对宣传费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18.铝行业。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开展氧化铝、电解铝、铝板等主要工业原料产品储备制度的试点,储备资金由储备企业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贴息。具体办法由市经委、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五、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9.提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2号)规定的重点项目的贴息补助标准,以鼓励企业进行转型改造。

20.着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提高《郑州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经能源〔2007〕22号)规定的补贴标准。

21.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郑政文〔2007〕12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补助标准。

22.积极推进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建设,提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2号)规定的技术中心建设补贴标准。

23.提高郑政文〔2007〕122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收入增长的奖励标准。

六、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24.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给予转岗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5.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26.依法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市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

27.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28.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减轻企业负担。

八、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29.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在特殊困难时期,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对困难较多的企业实施必要的帮扶和救助,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和帮扶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工业运行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专项督查,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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