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2010〕85号
颁布日期:2010-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1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

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

联合制定的《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的实施

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1—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

理顺监管机构的实施意见

(市编制委员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郑政办〔2010〕7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郑政办〔2010〕71号),现提出我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监管职能调整后,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根郑政办〔2010〕70号、郑政办〔2010〕71号文件精神及

郑州市编委《关于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

(郑编〔2010〕64号)要求,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进

行了调整。职能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了8个分局,各直

属分局均下设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分局实施垂

—2—直管理。

(二)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从市卫生监督所划转7名专业

人员到郑州市食品稽查大队;各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从中原区、二

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

卫生监督所按现有编制的50%比例划转。划转人员经费由各区

财政按划转人员数量标准上解市财政,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各级相关部门在此次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工作中,要本着

有利于工作、确保稳定、不留遗患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

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理顺体制划转、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

究,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

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0〕164号),成立了郑

州市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编办、人

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划转交接工作。

三、划转交接内容

市卫生监督所划转7名专业人员到市食品稽查大队。中原

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新区、郑州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经费、资产按比例划转后,交由市食品

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

(一)人员。划转人员应为2010年10月31日前市、区卫生监

督所在编在册在职人员,具有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符合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要求。

以下四类人员不予划转:截止2010年10月31日已达到退休

年龄及已离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不划转的;被纪检、

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因身体健康方面的原

因不能在岗位上正常工作的。

划转区卫生监督所人员时,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均按

现有编制的50%比例进行划转。

(二)资产。各区卫生监督所在帐资产中(债权债务除外),划

转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专

用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电脑、交通工具等其他办公设备按50%

的比例交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调

剂解决。

(三)经费。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人员按2010年政策规定的

工资及津补贴标准为人员经费的划转基数,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以2009年的实际支出数加2010年一般预算支出增长比例的标准

核定。各区以此为基数上划市财政。

四、交接方法

(一)人员编制交接

1.从市卫生监督所划转的7名专业人员,填写《郑州市理顺食

品监管体制划转移交人员编制名册》,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编办、

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后,移交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

—4—2.按要求和比例从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到各食品药品监督所

的人员,按照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法人员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

《郑州市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划转移交人员编制名册》,附相关证明

材料,经区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

局审核,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

后,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移交的各类人员工

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均按市统一规定,经市人社局审核后,

将工资关系移交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移交的人员实际

到位情况,经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后,纳入市财政工资统一

发放。

(二)资产交接。按照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

及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区提出资产交接清单,统一登记、造

册,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确认后,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划转交接步骤

(一)准备阶段。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编办、人

社局、卫生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划转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准备好划转交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清单、人员划转名单以及

资产划转清单。

(二)划转交接阶段。划转交接工作由市编办、人社局、财政

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

—5—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各类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后,正式

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划转交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的一件大事。此次职能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

是影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领导,发扬协作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理顺食品监管体制

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资产等

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

事,坚持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

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侵

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划转交接期间要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

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三)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此次划转交

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划转交

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食品监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的顺

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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