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驻政〔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0年驻马店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河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2010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提出如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实惠。2010年,中央扶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数额继续增加,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必须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继续抓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继续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协助抓好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保护农民民主权益。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从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15元提高到20元,筹劳标准调整为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超过5个工作日。我市也印发了相应的实施方案(驻政〔2010〕86号)。这是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较大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办法》的培训、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大力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规范筹资筹劳范围、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县级农监部门要严把复审关,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禁止其他任何名目的变相集资和筹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不得平调、挪用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要坚决查处那些明确由政策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的错误做法。

(三)加强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核,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各级农监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源头控制。市、县两级要对本地区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及时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幅度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向农民摊派罚款。凡向农民收费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农监、政府纠风部门要协调各牵头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刊订阅、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要认真治理向村集体的各种摊派集资,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的经费缺口以各种名义向村集体转嫁或集资。要逐步加强对涉农其它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治理,要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室等农村服务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纳入治理范围,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要继续抓好畜禽防疫、生猪屠宰、邮政汇款、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积极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同时还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2010年,继续执行农业税费尾欠暂不清收政策。继续协助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对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由政府承担。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债务过程中,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摊派债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的农村债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明确保留的五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市、县、乡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也要与当地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要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做好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考核不合作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和专项治理,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和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均应向社会公示,并要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在对各种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认定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统一公示形式和内容。除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统一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外,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要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对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省农监部门根据新形势,对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调整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统一印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费用由市、县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棚架。对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按照《关于实行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豫农监〔201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季报制度,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员制度。各级农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聘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当农民负担监督员,以便及时把握农民负担动态,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管理。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继续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落到实处,在关键时期对关键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监部门要把专项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搭车收费现象等。各地要在8月底前组织对去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全面审计一遍,并及时将审计情况报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认真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杜绝群众重复反映。特别是对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或通报,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引发恶性案(事)件。要继续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到位,避免出现多次重访。对瞒案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案(事)件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县(区)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继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防并举。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农监部门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加强对农监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农监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基层干部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今年,要重点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农监队伍建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各级农监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六)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农监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点,不断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反馈信息,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2010年各地要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和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逐步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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