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综〔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时值春季,风干物燥、气温多变,我市近日发生农民烧荒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渔民非法入江捕鱼导致人船失联等多起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更好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工作的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3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告;对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事发或接报后超过报告时限半小时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造成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工作的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并进行首报。同时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和终报工作,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信息报告工作有头无尾、有始无终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佳木斯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

(一)根据《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1级至4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及可能引发各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包括涉及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的事件、涉及黑社会团伙犯罪事件、群体事件和各种原因引发的骚动。

(三)发生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区、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需向市政府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

五、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证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坚决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防止信息倒流造成被动局面。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851144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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