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明传[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佳政办明传[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雨情、灾情、水情等防汛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目前,各地防汛信息上报工作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县(市)区有情不报、越级上报现象严重。目前全市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汛情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现就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防汛部门、新闻媒体、气象、农业、民政等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在发布汛情信息时必须与当地防汛部门协商一致,做到信息共享,并将发布的信息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各县(市)区在上报汛情信息时,应逐级上报,严禁越级上报。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杜绝瞒报和虚报。

三、各县(市)区要及时准确将灾情统计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54-843499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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