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业经2014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市政府33个部门和单位,清理前的行政审批项目为317项。清理后,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8项、取消26项、下放99项、暂停实施17项、合并2项、列为初审18项、转为日常工作27项。

清理结果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做好取消、下放和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