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3〕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的要求,省局研究决定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审批项目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1.执业药师注册;
2.药品广告备案。
二、办理程序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下放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证件。
1.执业药师注册证及证书上照片骑缝印章用省局统一编号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对符合发布条件的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已备案",加盖"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不予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2.各地要及时调整、确定本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许可依据、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3.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借审批事项下放增加收费项目。
4.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季末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报送本辖区《药品广告备案情况表》(见附件1),每年末向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报送《执业药师注册证领取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5.省局自2013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下放事项审批工作,已受理申请将及时完成;条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下放事项审批工作。为保证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省局将于4月中旬举办培训班,明确职责,讲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网上审批操作。
附件:1.药品广告备案情况表
2.执业药师注册证领取使用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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