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通过设定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据此考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的预算管理机制。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促使部门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目的是要强化“谁花钱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及“要钱难,花钱更难”的理财观念,由过去重分配轻管理转变为既重分配,更重结果,促进“讲绩效、重绩效”理念的普及,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打造高效、廉洁、责任的政府。

二、努力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绩效管理的范围为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确保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健全规范的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审实现全覆盖。编制2014年预算时,要求对预算内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编制绩效目标;凡2014年新建或在建的使用财政资金(包括由财政安排资金偿还债务)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也要求编制绩效目标。

(二)逐步扩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面。2013年起,各部门单位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对预算内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开展自评,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财政部门要选择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重点评价,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项目、医疗卫生支出项目、保障房建设项目、科技三项费用、城维费、城市配套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教育附加、新农村建设等部门代编预算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预算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旧城改造拆迁还建项目、各融资平台举债建设项目、BT建设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2013年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预算内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要求占上一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20%,2014年达到25%,2015年达30%以上;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面也要逐年扩大,2013年评价面达到10%,2014年达到30%,2015年达到50%以上。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但已审绩效目标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对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考核。

三、规范操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有序推进

(一)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坚持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从市直预算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科研院校中挑选一批高级专业职称人员组成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专家,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专家小组。对专家小组审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在研究分析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审程序报送市财政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后15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论证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财政部门应在部门单位预算批复的同时批复预算内项目绩效目标;在专家形成评审意见后15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批复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三)及时跟踪监控项目绩效。预算单位(建设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已编审绩效目标的项目中抽取20%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进度慢、成本超支、绩效未实现预期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市财政部门停拨项目资金。

(四)认真开展评价分析。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结束(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预算具体执行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报告中应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五)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提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建议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要向人大政协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研究制订预算绩效问责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协调评价专家小组的评审工作,督办评价建议的整改和落实,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效衔接;要不断研究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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