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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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提出329件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基本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办理政协提案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提案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规范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及时清对,若交办的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于交办会后10日内将提案连同《交办回执单》一并寄送给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单位的建议,经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意后作退回处理。政协提案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独办、会办二种方式。独办的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向委员答复。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向委员答复。向委员作出答复的应是市政府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委员答复。同时,对
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分别与各位委员见面并回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分A、B、C、D四类注明办理结果。
各承办单位务必于8月底之前完成政协提案书面回复工作,并向委员寄送答复函。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委员反映不满意的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委员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提案,要继续跟踪推进,狠抓落实,并于11月底上报最新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在做好纸质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网上签收、网上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会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签收,8月底在网上作出回复。
三、注意突出重点,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提案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都应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的提案,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与委员的交流,真实
掌握委员本意,让委员更多地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提案办复率和面商率达到100%,提案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列为A类和B类的提案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5%以上。同时,各单位对往年承办的C、D类提案也要注意跟踪,作为办理工作重点加大力度,创造条件向A、B类转化。
四、强化督查机制,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市政府继续将提案办理落实率列为市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凡落实率没有达到要求或有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在做好日常跟踪检查的同时,市政府办公室拟于6月份邀请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大户半年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8月份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集中检查,10月份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4
年8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便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附件:1.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市政协提案分工目录
2.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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