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0〕38号
颁布日期:2010-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增强行政执行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阳光政务的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及备案(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四个阶段(注册、立项、供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施“投资代办”、“并联审批”,减环节、减时限、减申报资料、减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等措施,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工业项目代办平台。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平台,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战略且投资方直接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市重点项目;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配设专职全程代办联络员,负责全程代办的对接,进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二)并联审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联审联办项目流程、并联审批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按照能并联的不串联,必须前置的才串联的原则,尽可能实行并联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精简申报资料。

1一次性提交资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阶段为投资者提供需要的资料清单,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提交。投资者只需一次性递交1份盖有法定公章的项目申请(该申请视为所有部门要求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其他申请表格不再要求投资者加盖公章。

2推行“一表制”。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把工业项目审批各环节需要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审批环节取得的审批结果输入到工业项目审批基本情况表,供相关部门查抄。

3信息共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审批环节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

4取消非法定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市直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申报资料。

(四)缩短审批时限。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实行市城区统一项目和标准(详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具体项目)。对投资方直接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全程代办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府性基金按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先征后返,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对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在市财政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收缴。

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对投资方直接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全程代办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约定成本价格,并按照工业项目审批的四个阶段测算中介机构的收费金额,由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在代收银行交清费用。非全程代办工业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可委托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约定服务价格,纳入“一次性收费”。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凡宜由传统的前置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制的,改为告知承诺。

(七)同步受理。对工业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各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荆州市行政审批网上协同审批平台点击通过;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下达不予审批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八)优化项目核准。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核准类(市级)项目申请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九)设立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服务区。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服务区,选择服务程序规范、效率高、收费低的中介机构和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机构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业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与项目相关的审批部门建立工业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协调,通过协调会议形成书面材料或纪要,作为办理或处置有关事项的依据。

(二)制定配套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明确,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完善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机制。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08〕24号)要求,完善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性收费缴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非税收入票据控管到位)工作机制,将部门行政审批相关收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开具票据,收入缴入“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属现金缴款的,直接到银行部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网点缴款;属转账支付的,按照《荆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实施办法》实行同行划转。财政部门要指派专人按月对部门行政审批使用的收费票据进行审查,确保票款同行。同时,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缴纳,财政部门在中心设立非税票据窗口,做到票据控管到位。对于涉及到签字的环节实行AB角制度,B角为A角的上级,AB角不得同时缺位。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统一使用印章。

(四)推行政务公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将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在办公场所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网络系统的建设,提升信息系统的水平,升级有关硬件,改造审批系统。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资源,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市编码规范统一、基础数据共享、硬件分工协同、交换平台统一、协同的应用平台和对外门户网站。

(六)实行责任追究。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按照《荆州市优化经济环境问责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政令必达。

四、其他事宜

(一)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工业项目在完成相关审批后,参照本方案执行;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试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核准后执行。

(三)市直部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四)荆州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时限、收费按本方案执行。减免收费后造成单位基本支出困难,需财政补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市直部门由市级财政核定补贴标准,区直部门由区级财政核定补贴标准。县(市)工业项目的审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适用于新办工业项目(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及现有工业企业再投资工业项目;对非工业项目,本着从简原则办理;对涉及民生的政务审批或服务事项,相关部门按照便民原则予以改进;社会团体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事项,参照本方案制定优化流程和便民的办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六)具体审批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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