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荆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依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安排与任务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放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府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全文发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公告,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品种,督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整顿阶段(6月1日-10月31日)。根据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分类别、分品种确定抽检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和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曝光一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大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4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5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提供虚假票证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非法销售人员,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三)规范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标识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1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强化诚信自律建设。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3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综合协调部门,上报国家卫生部。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荆州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具体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和空白,确保责任可倒查、可追溯,追责能到位。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经信、公安、监察、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形成整顿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整治中的有关复杂问题,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查处。对边整边犯、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等投诉举报网络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作用,实行举报查实有奖的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格局,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媒体信息跟踪与反馈、舆情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新闻报道要充分会商,实行报批制度,对失实和误报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定,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门要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分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每阶段结束后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随时报送。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之前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荆州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朝平副市长

副组长:吴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道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景圣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友福市纪委常委

杨绍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

李雄文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双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福鑫市商务局副局长

文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晓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任道寿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魏文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文鳌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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