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7月29日
随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稳定社会治安,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不断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围绕取缔非法经营和推进规范经营,重点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以下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一)是否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整治超范围经营。
(二)是否在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经营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道是否畅通,整治占用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晾晒、整理废旧物资的行为。
(四)是否按消防安全要求配置灭火器,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
(五)经营地点是否存在选址不当,整治和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回收站(点),擅自回收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以及经营中噪音扰民的行为。
(六)在经营活动中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否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规范其经营行为。
(七)是否按照旧货流通有关规定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和运输。
三、整治时间
从2014年7月30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0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法规,制定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牵头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门协调等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及周边市容环境的巡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市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站点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有关环境污染及防治工作的监管,对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及周边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收赃、销脏、窝赃等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登记管理和日常经营活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七)市供销社:负责本行业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组织建设。
(八)曾都区政府:负责组织曾都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专人专责,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区一体,整体联动。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实行市区一体,市、区相关部门要整体联动,组建联合整治专班,按照统一部署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治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要严格依法办事,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关停;对经营秩序混乱,存在违规经营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
(五)加强督办,推进落实。曾都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予以通报。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有机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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