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级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锁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4年9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特别程序及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要对市政府各部门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审核,于2014年10月底前在随州市机构编制网、随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市人民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报市审改办研究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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