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商场、进社区(园区)、进农村、进公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五进”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振消费信心,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消费教育基地为载体,大力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构建消费教育工作新格局。通过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着力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教育广大经营者增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更好地发挥消费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推进“神韵随州”建设。
二、主要内容
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消费法规教育、消费观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生活和农业生产消费安全教育、公用服务消费教育、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教育等领域。
(一)面向中小学校开设消费教育课堂。结合中小学校的社会课、劳动技术课、思想道德课等课程,将对学生消费教育活动纳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计划。通过定期向学生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讲解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知识、商品消费知识。围绕消费理念、消费维权、消费安全等方面内容,为青少年解答学习、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生活常识问题,引导和指导青少年文明、健康、科学消费,学会“买前识真假,买后懂维权”,确保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面向社区(园区)居民开展消费维权教育。以互动消费教育、维权讲座、食品安全检测、商品对比演示等形式,面向社区居民,重点开展科学消费观念、维权意识、消费文化、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维权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事迹,为社区(园区)居民提供投诉咨询、专项调查、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面的服务。
(三)面向农村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教育。依托农村村委会、集贸市场(点)、消费维权申(投)诉站,结合农村“六五”普法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墙报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在农民群众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帮助农民群众掌握如何辨别真假化肥、农药的基本知识,开展科学消费观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消费知识和技能教育、消费文化教育等。
(四)面向商场超市等经营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利用商场超市出入口、商场超市设立的宣传专栏或商场超市内的醒目位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设置消费维权公益广告,开展消费提示。深入开展商场超市行政维权指导工作,由工商部门驻场监管(网格管理)人员在商场超市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把大型商场超市作为自律重点对象,以调研、查找问题为基础,以全面开展维权约谈为手段,督促商场超市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增强自律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五)面向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在电信、供电、供水、邮政、金融、保险、公交、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查找和纠正当前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阻碍消费者消费信心的问题,帮助公用企事业单位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强化公用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社会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五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学校、社区(园区)、农村、商场超市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设立教育基地。依托中小学校、市民学校和职工教育中心等,设立消费教育基地。市级设立各类消费教育基地一个以上,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设立各类消费教育基地,每个乡镇至少要确定一所中小学校为本乡镇的消费教育基地学校。
(三)培育师资力量。市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推荐消费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宣讲团,根据各消费教育基地的教学安排和需求,到各地开展巡回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培训消费教育师资骨干力量,各类消费教育基地的责任单位职教人员和所在地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有一名以上的骨干人员担任宣讲员。
(四)组织编印教材。根据“五进”各类消费教育活动的实际特点和要求,市消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编写各类消费教育教案和课件,经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消费教育“五进”课程计划,中小学消费教育教案纳入随州市中小学校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之中。
(五)完善试点经验。按照“试点就是示范点”的标准,由市消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对各地前期在中小学校、市民学校等开办的消费教育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消费教育的活动氛围、建设标准、教育内容、课时设置、考评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
(六)全面推进实施。一是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两个以上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教育基地、商业企业消费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办职工培训和消费教育培训班,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全市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建立一个以上的消费教育进社区(园区)教育基地,每年举办2场(次)以上消费教育讲座。三是各地要划片设立消费教育进农村基地,采用集中授课、流动宣传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对农民进行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四是各消费教育基地学校每学期要有2个以上的消费法规教育课时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观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和生活消费常识等消费知识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五进”工作运行的领导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消委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把开展消费教育“五进”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组织领导到位,各地要成立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作措施到位,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消费教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处理消费教育“五进”工作的有关事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全面落实好所承担的消费教育工作具体任务。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消费法规教育“五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教育内容广、工作任务重。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和责任单位联席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解决活动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通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消费教育“五进”工作得到合力推进。
(三)结合特点,分类施教。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层次的群体,消费教育要把握特点、分类实施,编写教案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消费教育进学校要努力实现与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与提升国民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实现部门职能到位相结合,着力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科学合理消费观念,培养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消费教育进社区(园区)要注重与居民日常消费生活紧密联系,与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紧密联系,与打击传销工作紧密联系;消费教育进农村要突出提高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技能,帮助农民群众提升商品知识;消费教育进商场要把诚信经营教育、提高职工服务质量、强化产品性能推介作为重点;消费教育进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把社会责任教育、诚信经营教育、行业规范化教育和职工综合素质教育等作为重点。
(四)上下联动,逐步推进。全市相关单位和各级消委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协调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及时收集、反馈消费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农民群众对消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消费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使消费教育基地的软硬件建设更加规范,基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的效率更加提高,消费教育基地的辐射面更加广泛。
(五)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各类消费教育活动的考核标准,开展消费教育基地考核验收活动。年底,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消费法规宣传“五进”工作进行总结。市“五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要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引领作用,切实引导各地消费教育“五进”工作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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