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市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

纠风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第九届六次全会及2010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纠风办总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创新载体、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巩固成果上有新进展,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项监管,纠正涉农和加重企业、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

1.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农业、林业局配合)。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林业局、纠风办配合)。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专项清理,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局配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国土规划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商务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农业局、财政局、纠风办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供销合作总社、纠风办配合)。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及企业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国资委、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纠风办配合)。

3.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各级行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五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二次攻关”、药品回扣等问题,建立我市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对市属医疗机构购置大额医疗设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选择4家医院开展药品统一配送模式试点,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财政局配合)。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配合)。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局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质监局、卫生局、纠风办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纠风办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市审计局、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教育、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物价局配合)。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物价、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突出问题。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点)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公路检查站(点)的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农业局、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0年重点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下拨资金落实到职工(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扶贫办、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纠风办配合)。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行风连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普遍测评、评机关带基层的做法,督促各部门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以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为民、务实、清廉”办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办好行风连线节目。进一步拓展和创新行风连线工作,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强“行风连线”网站建设,在《长江日报》开通“114长江倾听热线”,在《武汉晚报》推出“百姓问政”系列报道,积极筹办好行风连线5周年纪念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各新闻单位和各行风连线部门、单位配合)。

(四)大力推进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1.大力推进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2010年全市7个中心城区的街(乡镇)要全部建立政务服务大厅,并与本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业务工作对接,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7个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

2.严格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要加大对违规审批行为的纠正力度,做好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及其结果的分析运用,进一步延伸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探索向街(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覆盖(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3.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重点督促全市49个部门和行业落实向社会作出的254项公开承诺,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听取市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敷衍应付、落实承诺不实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加强三级网络建设,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构建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纠风网络,做到区有纠风办、街(乡镇)有纠风工作组、社区(村)有纠风工作联络点。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实行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的作用,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紧紧抓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暗访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案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进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评价体系,创新方法、拓宽思路、完善制度,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不断增强评议的有效性,使民主评议工作常评常新。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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