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我市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咸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以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重点,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行政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市、县(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努力实现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
二、总体目标
至201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90%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至2011年底,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互联互通;市、县(市、区)、乡(镇)和村(社区)100%实现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至2012年,基本建立起网络健全、运作规范、便民高效、考评科学、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行政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高效便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各级服务中心(室)统一办理。各地根据实际,分级合理确定纳入服务中心(室)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对每一事项应当承诺办理期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二)规范运行。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环节最简、申报资料最省、办理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不断完善流程管理,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及办事流程,使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既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又要遵守法律法规。进驻各级服务中心(室)的窗口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公开透明。各级服务中心(室)要坚持办事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栏、办事指南、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结果、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以及有关联系方式等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改革创新。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各类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狠抓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建设的抓手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整体覆盖的行政服务格局。
1.市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带头创优。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榜样示范作用。按照“扩大范围、扩大领域、扩大影响”的要求,逐步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加强行政审批等网上办事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将可以通过网络审批的业务由传统手工办理改为网上操作,通过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答复”的模式,实现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反馈。
2.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捷、柜台式窗口服务的要求进行合理建设改造。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审批系统向乡镇延伸。建立市级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基础支持、数据交换、安全和存储服务,以市电子政务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建立市、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努力实现市、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完成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3.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要抓紧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建设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逐步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齐全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信息网络、有运转经费、有专用的交通工具;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场所、有事项、有记载、有制度、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和村级债务。
(二)强化服务,狠抓内容拓展。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
1.窗口设置全覆盖。在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室)按标准设置窗口。行政服务要建立准入制度,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充分授权”的原则,放权到工作窗口,确保应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统一受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将行政服务中心(室)建成便民服务的工作窗口、招商引资的绿色通道、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集中收费的重要平台。
2.服务事项全覆盖。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咨询、受理、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事项都必须纳入各级行政服务的工作内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形成示范效应,带动乡村两级抓好便民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增强便民服务能力。
3.办事流程全覆盖。重点是实行“六制”、“七公开”,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帮助办理制、申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办理事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等。
(三)强化规范,狠抓制度健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以及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或调整。在清理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的方式,凡是有多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查、联合验收,切实解决行政申请人“来回跑部门、多方交材料”的问题,加快审批服务速度。
2.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继续完善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例会制度、考评制度、办事流程全程跟踪制度、行政效能监督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电子监察范围由行政审批逐步扩展到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上投诉和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对网上审批行为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抓落实。构建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网络,推进行政服务网络体系的全覆盖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政府形象,关系到群众利益、社会和谐,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理顺行政服务网络工作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的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
2.注重建设,狠抓落实。要加强行政服务场所建设,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服务制度建设,加强各级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制订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大力推动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3.结合实际,健康发展。按照“便民高效、规范运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改革创新、提升水平”的原则,切实保障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健康发展。在行政服务场所建设中,要结合新农村、基层组织、和谐社区等建设,整合各类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务中心(室)成为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二)强化协作保落实。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关注,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尤其是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方式的改革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协作、共同推进。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配合、行动上支持。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思路、方法措施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力求取得新突破,不断取得新成效。
2.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对县(市、区)、乡(镇)确定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级职能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利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律、送政策、送科技、送文化、送信息下基层活动,方便基层群众。
(三)强化监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按照目标定计划,对照要求找差距,全力推进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
1.注重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及政务督查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那些落实不到位的薄弱环节,要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完善;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2.注重业务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业务指导,切实保证各级服务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
3.注重问责问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对于行政服务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行政服务网络建设严重滞后的,要追究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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