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D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D-LTE建设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D-LTE建设发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D-LTE(4G)建设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0号),积极支持TD-LTE移动网络建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改委将TD-LTE建设纳入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协调各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现TD-LTE规划建设与本地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
二、市经信委积极引导和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广泛应用TD-LTE网络,支持相关软件和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TD-LTE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三、市环保局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环境监督管理,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并协助做好有关居民在电磁辐射方面的科学解释、正向引导工作。
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大楼要优先实现TD-LTE信号覆盖。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建设秩序维持力度,加强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和推进TD-LTE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
六、市交通运输局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沿线为TD-LTE设备安装提供方便,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后,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服务。
八、市规划局将TD-LTE发展纳入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实现TD-LTE规划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并在市政规划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九、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委、园林局在基站占用绿地、广场、公共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备建站条件的现有绿化带(含公园、背景林)、在建绿化带及规划绿化带为TD-LTE设备安装提供方便,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市供电公司将TD-LTE机房、基站列入重点保障区域,制订专项供电服务方案,优化基站外电报装流程,对报装需求及时安排施工,并开放路灯、专变等各类供电设施,方便4G基站就近接入。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处优先保障TD-LTE建设配套频率资源,简化无线电基站、网络审批程序,加强对TD-LTE使用频率的保护并建立干扰快速处置机制。
十二、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按照国家共建共享相关政策,对已建的基站、铁塔等基础设施相互之间开放使用。
十三、市移动公司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省政府签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加大市内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加大对本地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力度,优先支持本市企业参与相关建设。
十四、各有关新闻单位大力宣传TD-LTE(4G)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认同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