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发〔2016〕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我市是粮食销区,农业基础相对脆弱,粮食产业竞争力有待增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直相关部门)
(二)明确县市区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各县市区长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规划引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
二、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粮食产量。粮食产区要改造一批低产田,粮食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主要领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审计局等)
(四)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配套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昌分行等)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推广运用新型农业机械,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循环农业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快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拓宽食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
(六)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努力提高粮食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产区县市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七)抓好粮食收购。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粮食收购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布局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落实收购资金,大力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自主收购粮食。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和“转圈粮”等坑农害农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管理局、农发行宜昌分行、中储粮宜昌直属库等)
三、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八)切实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市、县两级储备体系。落实储备粮收购贷款、费用、利息和轮换差价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入库成本常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确保地方储备库存及资金安全。定期上报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昌分行等)
(九)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在坚持政府对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方式创新,确保地方粮食储备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和外部监督。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农发行宜昌分行、中储粮宜昌直属库等)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加快新粮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着力支持重要物流节点建设,推进粮食物流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四散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健全粮食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批发、配送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泰丰粮油批发市场、稻花香物流园粮食专区、“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产销合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
五、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十二)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明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放开搞活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济人。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推动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等)
(十三)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发挥粮食资源优势,发展壮大主导产业,促进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发展杂粮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粮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粮油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创新粮食流通方式和业态,推进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六、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四)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五)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6年年底前,各地要统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军粮供应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城区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应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山区县市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
(十六)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
(十七)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十八)加强源头治理。对基本农田周边工矿企业加强排污监管,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排查,对超标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土壤和水源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整治修复农村生态水系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有机肥、生物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6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霉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区域内粮食生产品质测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
(二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粮油质检机构,加强粮油质检能力建设。建立粮食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
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树立爱粮节粮的社会风气
(二十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浪费粮食行为。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等)
(二十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等)
九、强化措施和监督考核,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粮食安全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各县市区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
(二十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成立宜昌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重大情况。
附件:1.宜昌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宜昌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表(略)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宜昌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旭明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宋文豹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国斌市政府副市长
周正英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徐炜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余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危社高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蒋正雄市发改委主任
姚朝云市科技局局长
李柏红市人社局局长
王华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仁俊市环保局局长
熊长权市农业局局长
靳鹏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米麦市商务局局长
李鹏宇市审计局局长
吴辉庆市统计局局长
陈宏彦市林业局局长
覃绪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陶大熔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郭一彬市质监局局长
杨栋三市粮食局局长
宋秀钿市物价局局长
向红云市供销社主任
余学军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刘昌发中储粮宜昌直属库主任
吴青松农发行宜昌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杨栋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