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旅游立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张家界”总体目标,规范政府立规,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公权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小康、文明、和谐、生态张家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主要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力争市、区县政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即: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行政决策制度运行顺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政务公开机制基本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法尊法守法氛围形成。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管理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4.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厘清市、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层级权限。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期限,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及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5.加强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6.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努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强化社会自治功能。各地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8.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要将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区县要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推动乡镇(街道)子网站建设,向乡镇(街道)拓展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加强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建设,原则上不再新设部门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公共服务热线资源,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健全热线受理事项、交办、反馈、督促和考核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大力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9.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否则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要求,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10.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并完成专家库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织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1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安排法制机构参与调研讨论,并在提交研究决定前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1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四、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制度。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报送本级政府“三统一”。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必须及时依法纠正。
1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法失效、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查后公布实施。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旅游、文化、环境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县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改善行政执法形象,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18.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扰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以及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重点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证据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20.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运用。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重点是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规范行政处罚等裁量权基准的运用。
21.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22.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23.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建立行政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合同合法有效。政府法制机构要全程参与政府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解决,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全程监督。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26.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公共安全事故、林权、土地权属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人数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每案必调。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7.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装备保障机制,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28.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大力推进《仲裁法》的宣传普及,使广大市场经济主体认知、选择仲裁。各级各部门在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倡将仲裁作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首选方式。强化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的职能,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推进仲裁活动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
七、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0.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通信、电力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手册、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监督水平
31.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绩效评估实行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考察核实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公务员任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管理,加大对落实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32.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积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法制、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采取抽查检查、听取汇报、个案纠错、行政问责等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政府合同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保障和支持监察、法制、审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九、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3.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市、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注重选拔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政府法制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的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6.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张家界”建设。
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37.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机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首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完善推进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支持抓好法制干部选调、人才储备等工作,保证政府法制干部来源充足、素质优良。各法制机构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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